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失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 发文单位:
- 黑河市政府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4月10日发布黑市政办规〔2026〕1号文件,宣布《黑河市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黑市政办规〔2023〕3号)正式失效,自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该政策原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面向黑河自贸片区、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及中省直有关单位实施。失效后,在建项目依原协议延续享受支持,新项目转而适用省级及市级通用产业政策;市级农产品加工业专班撤销,相关考核指标退出2026年度政府绩效体系。政策调整体现阶段性任务完成与治理机制常态化转型。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4月10日发布《关于宣布〈黑河市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失效的通知》(黑市政办规〔2026〕1号),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宣布原政策文件黑市政办规〔2023〕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失效。
该决定标志着为期三年的农产品加工业专项实施方案执行期结束,相关任务目标已完成或转入常态化管理阶段。
▎ 核心内容▎ 文件效力调整
• 黑市政办规〔2023〕3号文件自2026年4月10日起正式失效
• 失效范围涵盖《黑河市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全部条款及配套措施
• 原方案所设阶段性目标、量化指标、责任分工及保障机制同步终止执行▎ 适用主体
• 黑河自贸片区管委会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五大连池风景区管委会
• 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政策影响▎ 对市场主体的影响
• 已依据原方案申报并获批的在建项目,按原协议继续享受既有支持政策至履约期满
• 新申报项目不再适用该方案设定的专项奖补、审批绿色通道、用地优先保障等机制
• 农产品加工企业需转向适用《黑龙江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及黑河市现行产业扶持通用政策▎ 对行政管理的影响
• 相关考核指标从2026年度政府绩效考核中移除
• 市级农产品加工业专班工作机制同步撤销
• 数据统计口径回归至国家及省级常规农业产业化统计体系▎ 附则
• 事项:内容
• 文号:黑市政办规〔2026〕1号
• 印发日期:2026年4月10日
• 原方案文号:黑市政办规〔2023〕3号
• 原方案有效期: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失效生效时间:自2026年4月10日起
• 本通知由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 各执行单位须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政策衔接与公示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