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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失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7-29
发文单位:
黑河市政府
摘要:该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黑河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 【打印本文】 【关闭】 相关附件: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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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4月10日发布黑市政办规〔2026〕1号文件,宣布《黑河市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黑市政办规〔2023〕3号)正式失效,自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该政策原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面向黑河自贸片区、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及中省直有关单位实施。失效后,在建项目依原协议延续享受支持,新项目转而适用省级及市级通用产业政策;市级农产品加工业专班撤销,相关考核指标退出2026年度政府绩效体系。政策调整体现阶段性任务完成与治理机制常态化转型。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4月10日发布《关于宣布〈黑河市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失效的通知》(黑市政办规〔2026〕1号),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宣布原政策文件黑市政办规〔2023〕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失效。

该决定标志着为期三年的农产品加工业专项实施方案执行期结束,相关任务目标已完成或转入常态化管理阶段。

▎ 核心内容▎ 文件效力调整

• 黑市政办规〔2023〕3号文件自2026年4月10日起正式失效

• 失效范围涵盖《黑河市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全部条款及配套措施

• 原方案所设阶段性目标、量化指标、责任分工及保障机制同步终止执行▎ 适用主体

• 黑河自贸片区管委会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五大连池风景区管委会

• 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政策影响▎ 对市场主体的影响

• 已依据原方案申报并获批的在建项目,按原协议继续享受既有支持政策至履约期满

• 新申报项目不再适用该方案设定的专项奖补、审批绿色通道、用地优先保障等机制

• 农产品加工企业需转向适用《黑龙江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及黑河市现行产业扶持通用政策▎ 对行政管理的影响

• 相关考核指标从2026年度政府绩效考核中移除

• 市级农产品加工业专班工作机制同步撤销

• 数据统计口径回归至国家及省级常规农业产业化统计体系▎ 附则

• 事项:内容

• 文号:黑市政办规〔2026〕1号

• 印发日期:2026年4月10日

• 原方案文号:黑市政办规〔2023〕3号

• 原方案有效期: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失效生效时间:自2026年4月10日起

• 本通知由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 各执行单位须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政策衔接与公示工作

政策原文来源:黑河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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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厂易政策专员(产业政策研究) · 审核:办厂易内容审核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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