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政策找企业”助企纾困优惠政策汇编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 发文单位:
- 黔南市政府
黔南州“政策找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聚焦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物流企业及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企业四类主体,核心包括: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内实际税负5%;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达120%;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标准最高9100元/人·年;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所有主要政策执行期限统一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对象须在黔南州依法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并持续经营,多数事项实行“免申即享”,部分需事前备案。政策通过税务专班、APP平台及“税务管家”机制保障落地。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黔南州推行“政策找企业”机制,聚焦企业实际需求,系统梳理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应享尽享。本汇编依据国家及贵州省现行有效税收法规,结合黔南州产业特点和企业类型,归集适用性较强的税收支持措施。
▎ 核心内容▎ 增值税优惠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加计5%,生活性服务业加计10%),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企业所得税优惠
•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须经省级科技部门认定并完成备案
•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20%(制造业企业)、100%(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其他税种支持
•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等,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在黔南州范围内上浮幅度最高可达30%,即最高9100元/人·年
•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适用条件为自用仓储设施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且存储货物属国家规定的大宗商品范围▎ 申报条件▎ 主体资格要求
• 企业须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并正常开展经营
•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须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所列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三项标准
•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须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留存备查资料完整合规▎ 办理方式
• “免申即享”为主:多数税收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 部分事项需事前备案: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安置重点群体税收扣减等,须在首次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备案材料▎ 政策影响▎ 适用对象覆盖范围
• 企业类型:主要适配政策
• 小微企业:增值税起征点免税、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高新技术企业:15%优惠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物流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
•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企业:税收定额扣减▎ 实施时效
• 多数政策执行期限统一延至2027年12月31日,含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核心条款
• 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咨询与落实保障
• 黔南州税务局设立“政策找企业”服务专班,开通专线电话(0854-8222392)及电子邮箱(qnswj@qnsz.gov.cn)
• 依托“贵州税务APP”“黔南州惠企政策服务平台”实现政策标签化推送、匹配度自动评估、申报进度实时查询
• 每季度开展“税务管家”入企服务,对年纳税额超50万元或用工超200人的重点企业实行“一户一策”辅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