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标准(试行)》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6-05-28
- 发文单位:
- 张掖市政府
《张掖市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标准(试行)》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面向张掖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用人单位等主体。核心补助包括:职业介绍补贴200元/人;创业服务补贴300元/人,年度上限10万元;就业见习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0%执行,最长12个月;公益性岗位补贴同样按最低工资标准100%执行,最长3年(距退休不足5年可延至退休)。适用对象涵盖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资金从市级就业补助资金专户列支,实行季度申报、公示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张掖市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标准(试行)》由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属市级就业创业支持类政策,旨在规范全市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发放标准,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强化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 核心内容▎ 补助项目与标准
• 职业介绍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成功介绍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到本市企业稳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 创业服务补贴:对为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介、融资对接、政策咨询等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按实际服务人数3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12个月。
• 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用人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 补助资金来源
• 所有补助资金从张掖市就业补助资金专户列支,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 申报条件▎ 申请主体资格
• 申请单位须在张掖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相应服务资质或运营资质。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持有有效《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创业孵化基地须经市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
▎ 服务成效要求
• 职业介绍服务须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等真实佐证材料;
• 就业见习须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公益性岗位安置须通过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组织招聘并公示。
▎ 政策影响▎ 适用对象覆盖范围
• 对象类别:具体范围
• 重点群体: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
• 服务主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
• 地域范围:张掖市行政区域内(含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实施时效
• 本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期满后根据执行情况评估修订。
▎ 办理流程▎ 申报材料清单
• 加盖公章的补助申请表;
• 服务对象身份证明及劳动关系/见习/岗位安置佐证材料;
• 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明复印件;
• 银行开户许可证及收款账户信息。
▎ 审核拨付机制
• 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张掖市就业服务中心复核;
• 每季度集中受理、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公示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