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支持高校师生在宜创业七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30
- 发文单位:
- 宜宾市政府
《宜宾市支持高校师生在宜创业七条措施(试行)》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政策面向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毕业生及在职教师,核心支持包括: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入驻备案载体享12个月场地租金全免;最高300万元信用贷款(LPR减50BP);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可享不低于70%股权或收益权;年营收首破500万元奖励20万元;获风投按到账额5%配套资助(最高50万元)。由宜宾市人社局、科技局、财政局等多部门协同落实,覆盖宜宾学院、四川轻化工大学等本地高校及外地来宜创业团队。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人才支撑体系,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宾市支持高校师生在宜创业七条措施(试行)》,聚焦本地高校资源富集优势,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打造青年人才近悦远来创新创业生态。
▎ 核心内容▎ 创业启动支持
• 对首次在宜宾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满6个月的高校师生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
• 对入驻市级及以上备案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业团队,连续12个月免收场地租金▎ 融资与贷款支持
• 设立高校师生创业专项信贷额度,合作银行提供最高300万元信用贷款,执行LPR减50BP优惠利率
• 对获得风险投资的项目,按实际到账额的5%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 成果转化激励
• 高校师生以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在宜创办企业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70%的股权或收益权
•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的创业企业,给予20万元成长奖励▎ 服务保障机制
• 开通高校师生创业服务绿色通道,实行“一窗受理、限时办结”
• 由宜宾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牵头,每季度组织创业导师开展“一对一”跟踪辅导▎ 申报条件
• 申请人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或高校在职教师
• 创业主体须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注册时间不早于本政策施行之日(2024年7月1日)
• 企业须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无严重失信记录
• 同一创业者或同一创业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同类市级财政补贴▎ 政策影响▎ 适用对象
• 宜宾学院、四川轻化工大学、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等在宜高校师生
• 外地高校来宜开展成果转化、创办企业的师生团队▎ 实施期限
• 本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支持资金安排
• 支持事项:补贴标准,申领频次,责任单位
• 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项目,一次性,市人社局
• 场地租金减免:全额免租12个月,按季拨付,市科技局
• 信贷贴息:LPR减50BP,按贷款合同执行,市财政局
• 成长奖励:20万元/企业,首次达标后一次性兑现,市经信局
• 成果转化配套:到账额5%,最高50万元,按年度申报,市教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