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扣四大发展定位 宜宾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 发布日期:
- 2026-07-30
- 发文单位:
- 宜宾市政府
谁能申报
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园区运营单位或重点链主企业,且项目符合《宜宾市“十五五”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的产业方向,重点支持新能源、智能终端、动力电池、数字经济等领域。
能补多少
对新引进制造业项目按投资规模分档支持,最高可达3000万元;目标建成千亿级动力电池集群和五百亿级智能终端集群,片区化城市更新行动总投资约200亿元。
怎么办
通过申报产业园区提质扩容行动项目参与支持,依托三江新区、临港经开区、叙州高新区等核心园区推进实施,强化跨区域产业协作与开放平台联动,需在政策有效期内完成项目落地并符合规划要求。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宜宾市立足国家、省域战略定位,紧扣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总目标,围绕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川南渝西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川滇黔结合部综合交通枢纽、四川南向开放枢纽门户四大发展定位,系统推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该政策属宜宾市级产业园区专项支持政策,旨在强化产业承载能力、优化空间布局、提升集群能级,支撑“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 ▎ 核心内容 ▎ 产业园区提质扩容行动 • 推进片区化城市更新,总投资约200亿元,重点提升三江新区、临港经开区、叙州高新区等核心园区基础设施与产城融合功能 • 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新能源、智能终端、动力电池、数字经济等主导产业集聚 • 建设川南渝西跨区域产业协作示范园区,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布局 ▎ 开放平台能级提升 • 强化四川南向开放枢纽门户功能,依托宜宾港、成贵高铁、隆黄铁路等通道,拓展面向RCEP成员国的产业合作 • 支持园区企业参与中国—东盟博览会、西博会等重大开放平台 ▎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为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园区运营单位或重点链主企业 • 项目须符合《宜宾市“十五五”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的产业方向 • 新建或改扩建项目需完成备案/核准,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齐备 •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市级同类财政支持资金 ▎ 政策影响 ▎ 对产业园区的影响 • 提升园区亩均投资强度与产出效益,推动三江新区争创国家级高新区 • 加快形成千亿级动力电池产业集群和五百亿级智能终端产业集群 • 促进园区公共服务平台、中试基地、标准厂房等配套设施覆盖率提升至90%以上 ▎ 对市场主体的影响 • 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一网通办”园区服务专区功能 • 支持链主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最高给予500万元研发补助 • 对新引进的制造业重大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给予分档支持 • 投资规模:支持比例,最高额度 • 10亿元以上:3%,3000万元 • 5—10亿元:2.5%,2000万元 • 2—5亿元:2%,1000万元 ▎ 实施保障 • 建立市级统筹、区县主抓、园区落实三级推进机制 • 将产业园区建设成效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 每季度发布《宜宾市重点产业园区发展监测报告》,动态评估政策落地质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