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商征公告字〔2026〕10号
- 发布日期:
- 2026-08-08
- 发文单位:
- 商丘市政府
谁能申报
商丘市辖区内涉及中州街道石海村、平安街道梁庄村、张阁镇钟庄村、平台街道陈阁村、周集乡王尧村等5个行政区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可申请相关土地征收补偿与安置。
能补多少
土地补偿按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5.19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依据商政〔2025〕9号文件执行;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与社会保障安置双轨机制。
怎么办
被征地单位应在补偿到位后60日内完成土地交付;具体申报与安置流程由属地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以商丘市人民政府公告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2026年7月9日,商丘市2025年度第二批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6〕383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1.0770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现将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征收土地用途 • 该批次项目用地性质为: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 宗地1:中州街道石海村,四至为丰民河东侧、自然路南侧、济广高速西侧; • 宗地2:平安街道梁庄村、张阁镇钟庄村,四至为商都大道西侧、陇海铁路北侧、郑徐高铁南侧; • 宗地3:张阁镇钟庄村,四至为商都大道东侧、陇海铁路北侧、东沙河西侧; • 宗地4、宗地5:平台街道陈阁村,四至为方域路北侧、盛汉路东侧、飞跃路南侧、兴唐路西侧; • 宗地6:周集乡王尧村,四至为东沙河北侧、丰民河东侧、张周路西侧、自然路南侧。 ▎ 被征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 本次共涉及6宗地块,权属单位涵盖中州街道石海村、平安街道梁庄村、张阁镇钟庄村、平台街道陈阁村、周集乡王尧村等5个行政村(社区); • 地类以集体土地为主,总面积为1.0770公顷。 ▎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 • 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按区片综合地价核定,不含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及社会保障费用。 ▎ 社会保障费用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65.19万元/公顷。 ▎ 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 • 均依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25〕9号)执行。 ▎ 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 实行货币安置与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方式。 ▎ 土地交付时间 •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全部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 被征地权利人收到足额补偿款后六十日内,须完成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清理,并交付土地。 ▎ 权利救济途径 • 对征收行为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或在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 补偿类型:依据文件,标准说明 •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豫政〔2023〕28号,按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含土地补偿与安置补助 • 社会保障费用:豫人社办〔2023〕92号,65.19万元/公顷 • 地上附着物补偿:商政〔2025〕9号,按商丘市最新标准执行 • 青苗补偿:商政〔2025〕9号,按商丘市最新标准执行 ▎ 政策影响 • 本次征收将服务于商丘市重点基础设施与产业布局,强化区域交通衔接(郑徐高铁、陇海铁路、济广高速)、城市功能拓展(商都大道、丰民河、东沙河沿线); • 涉及中州街道、平安街道、张阁镇、平台街道、周集乡等5个乡镇(街道)行政辖区,覆盖多类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主体; • 补偿机制明确区分土地权益、社会保障与实物补偿,体现分类施策原则。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370—3033809 • 发布机关:商丘市人民政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