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商征公告字〔2026〕9号
- 发布日期:
- 2026-08-08
- 发文单位:
- 商丘市政府
商丘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7月31日发布商征公告字〔2026〕9号,依据豫政土〔2026〕351号批复,依法征收中州街道朱台村、韩楼村集体土地共计2.1756公顷,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补偿执行豫政〔2023〕28号区片综合地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5.19万元/公顷(豫人社办〔2023〕92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商政〔2025〕9号执行。安置方式包括拆迁、货币及社会保障三种。公告要求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补偿款,权利人收款后六十日内交付土地。异议可于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不影响征收实施。适用对象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商丘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7月31日发布《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商征公告字〔2026〕9号),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商丘市2025年度第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6〕351号),依法启动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本次征收属法定土地管理行为,不涉及产业扶持或企业申报兑现,适用对象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
▎ 征收范围与用途▎ 土地用途
• 项目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 地块位置与权属
• 宗地1:中州街道朱台村,四至范围为通达六路东侧、商均路西侧范围内(朱台路);
• 宗地2:中州街道韩楼村,四至范围为黄河路北侧、汇聚八路南侧范围内(通达六路)。
▎ 征收面积
• 总征收面积为2.1756公顷,全部为集体土地。
▎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与安置补助
• 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含地上附着物、青苗及社保费用。
▎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 标准为65.19万元/公顷,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
▎ 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
• 均按《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25〕9号)执行。
• 补偿类型:依据文件,说明
•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豫政〔2023〕28号,合并为区片综合地价
• 社会保障费用:豫人社办〔2023〕92号,65.19万元/公顷
• 地上附着物补偿:商政〔2025〕9号,统一标准执行
• 青苗补偿:商政〔2025〕9号,统一标准执行▎ 安置方式
• 提供以下三类安置途径:
• 拆迁安置
• 货币安置
• 社会保障安置▎ 实施时限与权利救济▎ 资金支付与土地交付
• 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须足额支付全部补偿安置费用;
• 权利人收到足额补偿款后六十日内,须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并交付土地。
▎ 异议处理机制
• 对征收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或在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征收实施。
▎ 咨询与监督
• 政策咨询电话:0370—3033809
• 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