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化市城区已供未用土地临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8-08
- 发文单位:
- 怀化市政府
《怀化市城区已供未用土地临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怀城管发〔2026〕17号)于2026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27日。政策适用于鹤城区、中方县城区范围内权属清晰、未被查封且未列入近期征拆计划的已供未用国有建设用地。允许开展公益性临时利用,包括公共停车场、临时绿地、便民服务点等,单次期限不超过2年。申报主体须为土地使用权人或其授权主体,需通过市城管局牵头的多部门联合审查。办法明确临时利用不计入闲置处置期限,并建立动态监管台账。核心目标是盘活存量土地、缓解城市公共服务缺口、强化全周期土地监管能力。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盘活怀化市城区已供未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范临时利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怀化市城市管理局制定并印发《怀化市城区已供未用土地临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怀城管发〔2026〕17号),自2026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27日。
▎ 核心内容▎ 适用范围
• 适用于怀化市鹤城区、中方县城区范围内,已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尚未动工开发的土地;
• 土地权属清晰、无权属争议、未被司法查封或抵押限制;
• 不包括已明确列入近期征收、拆迁或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范围的土地。
▎ 临时利用方式
• 可用于公益性临时设施、公共停车场、临时绿地、社区便民服务点、短期仓储及小型文体活动场地等;
• 不得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影响后续开发建设;
• 单次临时利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期满需继续利用的,须重新申报审批。
▎ 审批与监管
• 由怀化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联合审查,会同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消防等部门出具意见;
• 用地单位须签订《临时利用监管协议》,明确复原责任、安全责任及违约后果;
• 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建立台账并纳入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统一管理。
▎ 申报条件
• 申请人须为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书面授权的合法使用主体;
• 提交材料包括:土地权属证明、现状测绘图、临时利用方案、安全与环保承诺书、相关部门初审意见;
• 土地闲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且未因自身原因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 涉及临时建构筑物的,须符合消防、结构安全及防洪排涝等强制性标准。
▎ 政策影响▎ 对土地使用权人的支持
• 允许在不改变权属和规划条件前提下,通过临时利用产生合理收益,降低持有成本;
• 临时利用期间不计入闲置土地处置期限,避免触发闲置认定与处置程序。
▎ 对城市管理的提升
• 建立“供而未用”土地数据库,实现底数清、情况明、监管实;
• 推动存量土地向民生服务、生态改善、城市更新等方向转化。
▎ 关键数据一览
• 项目:内容
• 政策文号:怀城管发〔2026〕17号
• 施行日期:2026年7月27日
• 有效期截止:2028年7月27日
• 单次最长利用期:2年
• 适用区域:怀化市鹤城区、中方县城区
• 主管部门:怀化市城市管理局
• 联合审查部门: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消防等▎ 解读说明本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层级的市级专项管理制度,聚焦“供而未用”这一现实堵点,以“分类施策、审慎放开、闭环监管”为原则,不替代法定供地与闲置处置程序,而是作为过渡性治理工具予以制度化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