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食品添加剂数智化改扩建项目(一期年产1000吨十五内酯装置及设施)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 发布日期:
- 2026-08-11
- 发文单位:
- 安庆市政府
安庆市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8月7日对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食品添加剂数智化改扩建项目(一期年产1000吨十五内酯装置及设施)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安发改办许可〔2026〕14号),确认其通过法定节能准入程序。该文件属市级行政许可结果,适用于单一精细化工项目,不设资金奖补、税收优惠或申报兑现机制。核心适用对象为拟在安庆市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的香料香精类制造企业,关键要求包括:开工前完成节能报告编制与审查、同步统筹数智化与能效设计、衔接省级绿色制造政策。文件为长三角同类项目提供标准化合规路径参考。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安庆市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8月7日出具《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食品添加剂数智化改扩建项目(一期年产1000吨十五内酯装置及设施)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安发改办许可〔2026〕14号),文件状态为有效,属于重大项目建设领域的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是项目开工前的法定准入环节,旨在从源头把控能耗强度与能效水平。本文件系针对单一企业、单一项目的行政许可批复,属节能报告审查意见,非普惠性产业扶持政策。
▎ 核心内容▎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主体: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食品添加剂数智化改扩建项目(一期)
• 主要建设内容:年产1000吨十五内酯装置及配套设施
• 所属行业:精细化工(香料香精)
• 审查文号:安发改办许可〔2026〕14号
• 出具单位: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出具时间:2026年8月7日▎ 政策性质与适用范围
• 属于行政许可类审查意见,非产业扶持类政策
• 不涉及资金奖补、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等支持措施
• 无申报兑现口径,不可作为企业申领财政资金的依据
• 仅适用于该项目节能合规性确认,不具备普适性政策效力▎ 申报条件
• 项目须完成可行性研究并编制符合规范的节能报告
• 节能报告须在项目开工前提交至安庆市发展改革委审查
• 项目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涉及新增产能或重大工艺变更
• 企业需具备相应建设资质与环评、安评等前置审批基础▎ 政策影响▎ 对企业的现实意义
• 明确节能审查为开工前置刚性程序,未通过不得开工建设
• 为长三角地区同类精细化工企业提供程序示范路径
• 提示企业在可研阶段即同步启动节能报告编制,预留审查周期▎ 对产业发展的引导方向
• 鼓励新建/改扩建项目将数智化改造与能效提升同步设计
• 强调节能审查与安徽省、安庆市技术改造、绿色制造配套政策协同衔接
• 推动香料香精行业向低能耗、高附加值、智能化方向升级▎ 数据概览
• 项目要素:内容
• 项目产能:年产1000吨十五内酯
• 审查类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法定效力:行政许可结果,具有强制约束力
• 适用阶段:立项后、开工前
• 政策层级:市级(安庆市)
• 归属类别:重大项目建设、节能管理▎ 特别说明
• 文件未披露具体能耗指标、审查结论细节及后续监管要求
• 相关技术参数与执行标准以安庆市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全文及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 企业应主动对接节能审查部门,强化前期合规策划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