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新一轮“牧九条” 加力扶持肉牛肉羊及奶产业发展
- 发布日期:
- 2026-08-17
- 发文单位:
- 喀什市政府
新疆自治区发布新一轮‘牧九条’政策,执行期为2026年7月1日至2030年6月30日,全面替代2024年旧版。政策聚焦肉牛、肉羊、奶牛三大产业,明确能繁母牛良种补贴300元/头、肉牛深度育肥出疆500元/头、奶牛单产达标1500元/头;肉羊实行差异化繁育补贴(30–60元/只),叠加人工授精40元/只及增产奖励(最高1000万元/县);饲草料加工按50元/吨补贴;加工技改与金融贴息均设1000万元/主体年度上限。适用对象包括规模养殖场、合作社、乳肉加工企业及新型经营主体,旨在提升单产、扩大增量、延伸产业链、强化联农带农机制。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稳定肉牛肉羊及奶产业发展九条政策措施》(新一轮“牧九条”),政策执行周期为2026年7月1日至2030年6月30日,2024年旧版政策同步废止。
▎ 核心内容▎ 良种繁育与育肥补贴
• 肉牛:
• 使用优质种公牛冻精配种、犊牛饲养满3个月以上的能繁母牛,每头补贴300元;
• 肉牛深度育肥出疆的规模经营养殖主体,按500元/头补贴,单主体年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 肉羊:
• 产单羔母羊每只补贴30元,产多羔母羊每只补贴60元;
• 开展人工授精经济杂交,再享40元/只补贴;
• 引进多胎母羊、优质种公羊可申领引种补助;
• 推行“牧繁农育”出售杂交断奶羔羊、舍饲规模育肥增量均有对应补贴;
• 羊肉增产排名前十的养殖大县,按增产贡献度最高可获1000万元增产奖励。
• 奶牛:
• 对年单产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自治区奶牛规模养殖主体,每头补贴1500元。
▎ 饲草料利用补贴
• 养殖场(户)利用玉米秸秆制作黄贮、微贮饲料,或加工果枝藤条、糟渣、芦苇等非常规饲草资源成发酵饲料,每吨补贴50元。
▎ 加工端升级扶持
• 乳制品企业新(扩)建乳酪、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生产线;
• 牛羊肉加工企业引进或转化精细分割、绿色保鲜、副产品高值化利用技术,开发熟食调理产品;
• 上述项目均可申请补贴,单个加工主体年度补贴上限1000万元。
▎ 金融保障支持
• 财政贴息:养殖场(户)、合作社、加工企业一年期及以上生产经营贷款,贴息不超过同期同档次LPR的70%且不超2%,续贷适用,单主体年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
• 信贷支持:畜牧业列为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类”行业,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创新“活体抵押贷”“青贮贷”,拓宽抵押担保范围;涉牧贷款不良率高出机构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不做监管扣分;
• 保险服务:奶牛按实际价值承保;鼓励开发育肥险、种畜险、多胎羊繁育险、价格险等特色商业险;推进险贷联动。
▎ 政策影响
• 自治区将配套资金管理细则,依托信息化系统简化申报流程;
• 强化绩效监管,确保资金精准落实;
• 目标导向为推动肉牛提质、肉羊增产、奶业增效,带动农牧民稳定增收;
• 政策实施期间将开展动态评估与优化调整。
• 补贴类型:适用对象,补贴标准,年度上限
• 能繁母牛良种补贴:使用优质冻精配种且犊牛饲养≥3个月的能繁母牛,300元/头,—
• 肉牛深度育肥出疆补贴:规模经营养殖主体,500元/头,1000万元/主体
• 奶牛单产达标补贴:年单产≥全国平均水平的规模养殖主体,1500元/头,—
• 非常规饲草加工补贴:利用玉米秸秆、果枝藤条等制备发酵饲料的养殖场(户),50元/吨,—
• 加工技改补贴:乳制品、牛羊肉加工企业,按项目核定,1000万元/主体
• 财政贴息:养殖场(户)、合作社、加工企业生产经营贷款,≤LPR×70%且≤2%,1000万元/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