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山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交地即交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9-09
- 发文单位: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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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政策类别:土地政策
• 适用地区:乐山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惠企政策、乐山、四川
• 发布日期:2026-09-09乐山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交地即交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市本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以建设工程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财产登记为契机,充分运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进一步推进流程再造和数据信息集成共享,突破惯性思维,精简程序,压缩时限,探索实践多测合一、联合验收、交地即交证。通过流程再造、前置审批等措施,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实现企业在交地同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提升企业满意度。
二、 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及时间为市本级,2022年起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中的试点项目。
三、 工作内容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土地供应准备阶段主动介入对接、靠前服务,收集办证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预审核。开发企业通过公开“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提前或按时缴清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对材料齐备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在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当天即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交证”目标。
四、 工作流程(一)不动产权籍调查。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土地供应准备阶段,提前完成不动产权籍调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权籍调查结果审核入库。
(二)取得土地。开发企业通过公开“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办理土地供应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三)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开发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取得土地出让金票据和税费缴纳证明。
(四) 申请土地交付。开发企业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利用科)提交土地交付申请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相关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出让金票据、完税凭证等。
(五)做好交地准备。利用科审核后函告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交地时间、出让年限,并移交相关材料。
(六)交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交地当日,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并交付土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五、 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转变思维。不动产登记工作要主动向各环节延伸服务,各相关科室要主动介入对接、靠前服务,把原来土地供应之后再进行不动产登记的串联办理流程,变成同步并行办理,实现土地交付和不动产登记的“一站式”服务。同时,各相关科室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对本科室主办事项的实施条件、主协办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予以明确,确保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
(二)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各相关科室要本着方便企业和群众的原则,进一步减少工作环节、缩减收件材料、压缩工作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强化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等业务联动,努力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的服务。
(三)加强督导,注重宣传。各相关科室要加强工作的跟踪、检查和指导,广泛听取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要加大对“交地即交证”工作的宣传引导,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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