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财政局等 8 部门关于印发 《绵阳市落实省级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5-08-28
- 申报截止:
- 2026-12-31
- 发文单位: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谁能申报
县(市、区)、园区政府可申报金融总量支持类项目;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可申报直接融资补助。
能补多少
县(市、区)、园区政府最高获奖励360万元,单户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按实际融资额的0.1‰给予一次性补助。
怎么办
企业于2026年12月31日前向属地财政部门提交材料,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评审并拨付资金。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文号: 绵财规〔2025〕1号 政策类别: 资金扶持 适用地区: 绵阳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中小企业、企业上市、惠企政策、绵阳、四川 申报截止: 2026-12-31(以原文为准) 绵阳市落实省级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推动 实体经济发展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4〕36号)、《四川省财政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金〔2024〕5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协同联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金融更好服务我市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做大金融总量 1.支持地方做大金融产业 支持对象:县(市、区)、园区政府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标准:实施金融业发展综合奖励政策。根据县(市、区)、园区年度银行机构两项收入(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和保险机构保费收入规模和增幅、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新设立银行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或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等因素进行综合排名,对排名前三名的县(市、区)、园区,分别按照8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绵阳市分行、绵阳金融监管分局) 2.支持做大信贷融资规模 支持对象:县(市、区)、园区政府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标准:按照各县(市、区)、园区银行机构年度贷款余额、贷款余额增幅进行综合排名,对排名前三的县(市、区)、园区,按照7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激励县(市、区)、园区引导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信贷投放力度,推动做大融资总量,提升信贷增长稳定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绵阳市分行,绵阳金融监管分局) 3.支持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 1 )提升直接融资水平 支持对象:县(市、区)、园区政府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标准:实施直接融资奖励政策,市级财政根据各县(市、区)、园区年度新增直接融资规模、年度直接融资加权增速、年度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增速、当年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新增股份制改造企业户数、当年新增在证监会派出机构办理完成辅导备案登记企业户数等指标进行综合排名,按照排名分别给予前3名总额最高不超过36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支持对象:企业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标准:对我市非金融企业通过发行信用债券融资(含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发债并调回绵阳使用的)、资产证券化〔不含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融资的,市级财政按照当年实际融资额的0.1‰给予单户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通过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融资的(由多个企业联合发行的,按企业融资比例共享),市级财政按其实际融资额的0.15%给予单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上述首次成功实现债券融资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成功发行全国首单、全省首单创新型债券融资的非金融企业,市级财政再分别给予每单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为以上企业成功发行全国首单、全省首单创新型债券融资提供服务的牵头机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每单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绵阳市分行、市发展改革委) (二)支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4. 支持科技金融发展 支持对象:科创中小微企业 支持方式:贴息 支持标准:对我市符合条件的科创中小微企业获得的信用贷款和非固定资产抵(质)押贷款,市级财政按照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10%给予企业每户每年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行绵阳市分行、绵阳金融监管分局、市财政局) 5 . 支持 绿色 金融 发展 支持对象: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 支持方式:奖励、补助 支持标准:引导金融资源推动我市产业绿色低碳升级。对我市绿色信贷贷款余额、余额增幅等因素综合排名全市前3的金融机构,分别给予每户12万元、10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市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以及非金融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市级财政按照企业当年实际融资额的0.1‰给予单户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助。(责任单位:人行绵阳市分行,市发展改革委、绵阳金融监管分局、市财政局) 6.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 1 )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 支持对象:地方法人银行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标准:鼓励金融机构向我市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放低利率贷款,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低于1年期LPR+40BP的贷款(“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链安贷”,以下简称“支小支农再贷款”),财政部门按其新发放贷款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省级和市县财政按80%和20%的比例负担,其中:市县财政分担部分,扩权县由县级全额负担、市本级与区(园区)按30%:70%比例负担。(责任单位:人行绵阳市分行,绵阳金融监管分局、市财政局) ( 2 ) 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 支持对象:融资担保机构 支持方式:保费补贴、业务奖补 支持标准:对我市开展年化担保费率低于1%(含1%)的小微、“三农”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其不超过年化担保费率2%给予保费补贴,对批量业务,均按照合同约定的融资担保机构分险比例所对应的融资担保额计算;对我市开展单户融资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三农”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其年化新发生担保额的1%给予业务奖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3)支持外籍人士在绵消费便利度提升 支持对象:我市外卡收单机构和外卡商户 支持方式:补贴 支持标准:实施外卡刷卡设备和运维费用补贴政策,对收单机构为我市商户新增或升级外卡POS机设备给予每台设备及运维费用的50%、不超过800元的资金补贴;实施外卡刷卡费用补贴政策,对我市商户外卡刷卡手续费高于境内同一银行刷卡手续费部分给予补贴。两条政策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市县财政按35%和65%的比例负担,其中:市县财政分担部分,扩权县由县级全额负担、市本级与区(园区)按30%:70%比例负担。本条政策从2024年2月6日(含当日)起执行。(责任单位:人行绵阳市分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 4 ) 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 支持对象:省内居民 支持方式:贴息 支持标准:对我市银行机构向省内居民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年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最长1年期一次性贴息,居民在全省范围最高可享受2笔贷款贴息支持。贴息资金由省级和市县财政按80%和20%的比例负担,其中:市县财政分担部分,扩权县由县级全额负担、市本级与区(园区)按30%:70%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绵阳市分行) 7.支持数字金融发展 支持对象: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 支持方式:补贴 支持标准:支持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对在我市农村地区发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财政部门按提供持续服务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200元/年/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由省级和市县财政按70%和30%的比例负担,其中:市县财政负担部分,扩权县由县级全额负担、市本级与区(园区)按30%:70%比例负担。(责任单位:人行绵阳市分行,市财政局) 8.支持养老金融发展 支持对象:银行机构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标准:支持银行机构向公益型、普惠型养老机构运营、居家社区养老体系建设、纳入目录的老年产品制造提供优惠贷款,对我市银行机构运用人民银行普惠养老再贷款发放的符合条件的贷款,市级财政按新发放贷款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单户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人行绵阳市分行,绵阳金融监管分局、市财政局) 三、部门职责 按照“管资金必须管绩效和监督、管项目必须管绩效和监督、管政策必须管绩效和监督”要求,各级财政、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农业农村、商务、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以及其他资金使用单位按以下分工履行职责: (一)市级财政部门。市财政局负责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拟定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按程序报批;办理资金预算下达,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 (二)市级主管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年度申报指南;组织资金申报、审核等工作,提供相关数据,配合市财政局拟定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 (三)县级财政部门。县(市、区)、园区财政部门负责奖补资金细化分配下达,配合同级主管部门做好申报、审核等工作,及时拨付资金,组织实施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 (四)县级主管部门。县(市、区)、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相关业务指导,组织资金申报、审核等工作,报送相关数据,开展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 (五)资金使用单位。金融机构、企业等资金使用单位具体承担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负责如实申报资金,严格资金使用用途,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主动接受监督等。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财政金融互动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财政金融互动工作落到实处,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市级财政对各地的激励奖补资金应专项用于支持做大金融总量、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等方面的政策落实,不得将奖补资金用于平衡预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兴建楼堂馆所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向个人发放奖励、补贴等。本实施细则采用因素法进行资金切块分配的奖补类别须对资金使用情况备案,各地应在完成资金拨付后30天内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向市财政局备案。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9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绵阳市落实省级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按本实施细则执行,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政策与其他市级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单位就相同事项申请奖励补贴资金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过程中如遇中央、省相关政策变动,上述政策将相应调整。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快享”专区(政府官方网站),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