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动办关于《安康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档案备案和平时使用备案操作规程(试行)》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 发文单位:
- 安康市政府
政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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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依申请公开查询依申请办理结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市国动办关于《安康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档案备案和平时使用备案操作规程(试行)》政策解读发布日期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后,为进一步规范备案的标准和流程,同时推动我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档案备案和平时使用备案的一体化办理,特制定《安康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档案备案和平时使用备案操作规程(试行)》。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备案和平时使用备案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一、 起草背景二、 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陕西省实施办法》、《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三、 主要内容本规程共十条,主要内容:
1.明确职责分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档案备案和平时使用备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区按职责负责本辖区人防工程的相关备案及其相应的监督工作。
2.明确资料要求。一是根据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工程由建设单位和个人组织参建各方主体进行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予以评定,依据评定结果,填写《工程备案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监督并出具质量监督报告。二是建设单位需提供地面民用建筑及人防工程面积测量报告。三是按要求提供人防工程竣工图纸及各类防护防化设备购销合同。四是增加对新建人防工程的基本信息采集。
3.明确事后监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和个人组织,参建各方主体单位参加,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监督,人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已竣工验收人防工程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工程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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