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6年)》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安庆市政府
安庆市印发《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共纳入12项决策事项,覆盖发展规划、营商环境、交通水利、生态环保、应急管理等领域,全部事项须于2026年内分季度完成。清单明确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12家承办单位,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七项法定程序。各县(市、区)、安庆经开区、高新区及市政府各部门须同步编制并公开本级目录。该政策适用于安庆市全域行政机关及重大决策承办主体,是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关键落地举措。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6年)》,自2026年6月4日起施行。
▎ 核心内容▎ 目录管理机制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年度目录清单管理,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 确需新增或调整事项的,由承办单位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决定
• 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和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须制定本地区/本部门2026年决策事项目录,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决策程序要求
• 承办单位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七项法定程序
• 提请集体讨论前,须书面说明程序履行情况
• 必须落实责任分工、时间节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决策事项目录(2026年)
• 序号:决策事项类别,承办单位,决策事项名称,完成时限
• 1: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市发展改革委,安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2026年第1季度
• 2: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安庆市加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版),2026年第1季度
• 3: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安庆市2026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及项目清单,2026年第3季度
• 4: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区商务楼宇更新提升的实施意见,2026年第1季度
• 5: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市生态环境局,安庆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6年第2季度
• 6: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庆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2026年第2季度
• 7: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市交通运输局,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望江至宿松段、S99安庆至九江高速公路宿松支线及S35宿松至彭泽高速公路安徽段特许经营项目,2026年第3季度
• 8: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市水务局,安庆市城区供水特许经营项目,2026年第2季度
• 9: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市水务局,安庆市下浒山水库灌区工程投资建设经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2026年第3季度
• 10: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市水务局,安庆市石门湖、石塘湖、秦潭湖、新河水系湖面经营权项目,2026年第4季度
• 11:其他重大事项,市应急局,安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6年第4季度
• 12: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市消防救援局,安庆市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2026年第4季度▎ 政策影响▎ 适用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 实施要求
• 所有列入目录事项须于2026年内按季度节点完成,最晚不迟于2026年第4季度
• 各单位须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本级决策事项目录,强化政务透明度
• 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决策事项,不得提请市政府集体讨论决定▎ 申报与执行说明▎ 责任主体
• 承办单位为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全过程组织、协调与程序合规性保障
• 市司法局负责合法性审查监督,市发改委统筹协调跨部门事项▎ 动态管理
• 新增或调整事项须由承办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市司法局初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确定
• 目录调整结果须在5个工作日内同步更新并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