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三十条
- 发布日期:
- 2023-05-30
- 发文单位:
- 白银市人民政府
《白银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三十条》是白银市面向制造业、现代农业、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推出的系统性招商激励政策。核心包括:对投产首年地方经济贡献500万—1000万元企业,5年内分档按60%—80%奖补;超1000万元企业统一按80%连续奖补5年;新引进主板上市企业或世界500强等,实缴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投资1000万—5000万元按0.5%、超5000万元按1%给予投资奖励;文化旅游企业新增固定资产超1000万元可享配套支持。政策适用对象为在白银市注册纳税、符合产业与环保要求的独立法人企业,执行依据为年度经济贡献核定或实缴资本验资报告。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白银市人民政府为强化产业招商、优化营商环境,印发《白银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三十条》,聚焦制造业、现代农业、文化旅游、总部经济等重点领域,通过财政奖补、要素保障、服务优化等方式支持优质项目落地。
▎ 核心内容▎ 地方经济贡献奖补
• 对投产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达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企业,5年内按80%—60%分档给予财政奖补;
• 对投产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5年内按80%比例连续奖补。
▎ 重大企业落户奖励
• 新引进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 农业产业化投资奖励
•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白银市新投资:
• 1000万元至5000万元,按实际投资额0.5%给予奖励;
• 500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额1%给予奖励。
▎ 文化旅游项目支持
• 文化旅游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按相关规定享受配套支持政策。
▎ 申报条件
• 企业须在白银市依法注册、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及甘肃省产业政策、环保和安全要求;
• 奖补资金申报以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核定结果或实缴资本验资报告为依据;
• 同一企业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市级同类财政支持政策。
▎ 政策影响▎ 财政支持强度
• 支持类型:门槛条件,奖补标准,执行期限
• 地方经济贡献奖补:≥500万元/年,分档60%–80%,5年
• 重大企业落户奖励:实缴资本≥5000万元,300万元/家,一次性
• 农业产业化投资奖励:投资额1000万–5000万元,0.5%,按年度申报
• 农业产业化投资奖励:投资额>5000万元,1%,按年度申报▎ 适用对象
• 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实体企业;
•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 文化旅游开发与运营主体;
• 主板上市及世界500强等头部企业区域总部或生产基地。
▎ 附则说明
• 具体实施细则由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解释;
• 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白银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三十条》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