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惠企政策事项清单
- 发布日期:
- 2025-01-01
- 发文单位:
- bzsbzq.sczwfw.gov.cn
巴中市科技创新券政策依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巴府办发〔2021〕18号)实施,面向注册地在巴中市的科技型企业及科技服务机构。科技型企业按实际支出额不超60%申领,年度上限3万元;科技服务机构按服务实际收入不超20%申领,年度上限2万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服务设专项补助,上限5000元。所有申领均限每年一次,须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备相应资质或入库资格,同一事项不得重复享受市级同类财政支持。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巴府办发〔2021〕18号)明确设立科技创新券制度,旨在降低科技型企业研发成本,提升科技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推动区域创新资源高效配置。
▎ 核心内容▎ 科技创新券补助标准
• 科技型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60%给予补助,每年限申领一次,单次申领上限为3万元
• 科技服务机构:按不超过科技服务实际收入额的20%给予补助,单次申领上限为2万元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服务:专项补助上限为5000元▎ 申报条件
• 申请主体须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科技型企业须纳入巴中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库或具备相应研发活动基础
• 科技服务机构须具备相应资质,服务内容属于政策支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范畴
• 补助事项须发生于政策有效期内,且未获得过其他市级财政同类资金支持▎ 政策影响▎ 覆盖范围与预期成效
• 直接惠及巴中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主体及本地科技服务机构
• 强化“企业出题、机构解题、政府助题”协同机制
• 推动科技服务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 补助对象:补助比例,单次上限,申领频次
• 科技型企业: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60%,3万元,每年一次
• 科技服务机构:不超过服务实际收入额的20%,2万元,每年一次
• 高企认定代理服务:专项核定,5000元,每年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