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科技创新22条政策措施
- 发布日期:
- 2024-06-15
- 发文单位:
- 长春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在长春市注册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科研团队,且符合属地化实施和真实投入前提;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获批国家级或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主体,以及研发投入超1000万元、实现产业化科技成果项目单位、全职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均可申报。
能补多少
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或重点实验室最高支持1000万元,省级的最高500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实际投入超1000万元的企业,按增量部分最高奖励500万元;科技成果项目产业化补助最高800万元;高层次人才团队资助最高1000万元,并配套最高200万元生活补贴。
怎么办
申报需提交真实投入证明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主管部门组织申报与审核;所有支持事项须经核实后拨付,具体流程以长春市科技局发布的年度申报指南为准,申报时间及渠道以官方通知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长春市为强化区域创新策源能力,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出台《长春市科技创新22条政策措施》,聚焦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引育四大方向,系统性强化政策供给与资源保障。 ▎ 核心内容 ▎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 •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 对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补贴 ▎ 创新平台建设支持 •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 对新获批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 研发投入激励 • 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实际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增量部分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 科技成果转化支持 • 对在长春市实现产业化并形成规模效益的科技成果项目,给予最高800万元资金补助 ▎ 科技人才引育支持 • 设立长春市科技人才专项 • 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和最高200万元生活补贴 ▎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项目及成果须在长春市域内实施、转化或产业化 • 企业研发投入数据以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准 • 人才团队须签订3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且主要成员在长春市缴纳社保和个税 ▎ 政策影响 ▎ 资金支持额度汇总 • 支持类型:最高支持额度,适用对象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按市级规定标准执行,新认定企业 • 国家级创新平台:1000万元,新获批平台 • 省级创新平台:500万元,新获批平台 • 研发投入增量奖励:500万元,实际研发投入≥1000万元企业 • 成果产业化补助:800万元,在长实现产业化的科技成果项目 • 高层次人才团队资助:1000万元,全职引进的创新人才团队 • 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200万元,同上 • 加快形成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 推动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提升,强化长春市在东北地区科技创新核心地位 • 提升对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集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