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8-13
- 发文单位:
- 潮州市政府
谁能申报
本件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延期通知,无申报主体与兑现口径,执行主体为各级政府及园区管委会,企业属于被管控对象。
能补多少
不涉及资金奖补、税收优惠或贴息,无申报兑现口径,具体准入要求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在潮投资项目选址与环评须对照分区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原方案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执行疑问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三线一单”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地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基础性制度。潮州此前印发的管控方案(潮府规〔2021〕10号)原定2026年7月1日到期,市政府经评估后决定将有效期顺延至2028年12月31日,并以潮府规〔2026〕4号文重新印发,确保管控制度不断档。本件的实质是“延期+重申”:既有管控单元划分和准入要求维持不变,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及潮州新区管委会承担执行职责,执行中的疑问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受理。对企业而言,项目选址、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等环节仍需逐条对照所在管控单元的准入清单,新改扩建项目尤其要核查是否触碰生态保护红线。对长三角制造业企业来说,本件不含任何资金或税费支持,但直接影响跨区域布局决策:计划赴潮州投资建厂或扩产的企业,应在签约前完成厂址所属管控单元的合规核查。防止因分区约束导致环评卡壳;同时跟踪2028年底有效期届满前的修订动向,提前测算长期环保合规成本。
《潮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潮府规〔2021〕10号)将于2026年7月1日失效,经评估,决定将其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现将《潮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重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潮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6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点击查看:潮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pdf点击查看:政策解读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