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大庆市)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 发文单位:
- 大庆市政府
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大庆市)是市级行政执法监督数字化基础设施,依托省级政务云统一部署,面向大庆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运行。核心功能包括公示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四类事项清单及行政执法年度工作报告。平台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实现执法行为100%线上留痕与省市数据贯通。适用对象为大庆市市县级行政机关、受委托执法组织,以及接受监督的企业与公众。该平台系落实国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关键地方实践,不涉及资金补贴或申报流程。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大庆市)是依托黑龙江省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市级行政执法监督数字化载体,旨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强化行政执法透明度与公信力。
▎ 核心内容▎ 平台定位与覆盖范围
• 面向大庆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统一归集、公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信息
• 对接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及省级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实现省市两级数据贯通
• 公示内容包括: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行政执法年度工作报告▎ 技术支撑体系
• 基于省级统建政务云平台部署,符合《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三级标准
• 支持结构化数据自动回传、多源校验与实时更新机制▎ 政策影响
• 推动大庆市行政执法行为100%线上留痕、全过程可溯
• 促进执法裁量基准统一化,压缩自由裁量空间
• 提升市场主体对执法依据、程序、结果的可预期性与可监督性▎ 相关政策协同
• 国家部委:关联职能
• 司法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筹指导
• 工业和信息化部:数字政府基础设施与数据共享技术支持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涉企执法事项清单标准化参考
• 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等:行业领域执法公示规范衔接▎ 适用对象
• 大庆市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市、县(区)级行政机关
• 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组织
• 接受行政执法监督的社会公众、企业及法律服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