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万源市委 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源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3-08-30
- 申报截止:
- 2099-12-31
- 发文单位: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谁能申报
在万源市注册登记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民营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吸纳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政府采购定向支持等政策。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及符合产业导向的创新主体。
能补多少
对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脱贫监测人口或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合同的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400万元;政府采购项目预留30%以上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占比不低于60%。
怎么办
企业通过“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按属地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或市金融工作局申报。政策长期有效,申报截止时间以主管部门公告为准,具体操作以市级政策执行文件和窗口指引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文号:万委发〔2023〕15号
• 政策类别:人才政策
• 适用地区:达州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企业上市、惠企政策、达州
• 申报截止:2099-12-31(以原文为准)
• 发布日期:2023-08-30"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达州市委、市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发展活力,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发展质效,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达市委发〔2023〕6号)精神,结合万源实际,力争到2025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总量超过115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60%以上,民间投资占比达35%以上,民营市场主体达4.6万户,民营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培育省级以上创新平台1家、培育达州市级创新平台2家、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14家,备案入库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68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13家以上,强化民营经济标准化服务体系建设,民营企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显著提升。
一、 落实民营经济发展基础保障(一)实施稳岗就业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脱贫监测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 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支持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升至30万元,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升至400万元。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农民工服务中心〕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各类涉企专项资金的拨付和执行进度。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可提供以上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购,但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税务局〕
(三)降低税费成本。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利息收入及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收入依法免征增值税。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严格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引导中介机构合理降低民营企业环境评价、安全评价、能耗评价、可研报告、规划设计、消防设施检测等服务性收费。〔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金融工作局〕
(四)降低融资成本。严格执行四川省、达州市关于实施财政金融互动的政策措施,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上民营企业贷款,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予以贴息(贴息期三年)。瞄准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直接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等,对实现融资并按期兑付的民营企业按融资债券额的1%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建立天府信用通平台,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为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征信机构基于平台开展业务创新和业务合作提供完备的基础条件,与各方合作基于平台打造金融应用场景,形成“信用到信贷”完整的生态圈,完善小微三农金融服务供给。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再贷款+”产品创新,用好用活中国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发放助农振兴贷、支小惠商贷,开展“茶叶贷”“黑鸡贷”等创新信贷产品发放。支持民营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探索引进或成立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银企担联席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增强融资能力。〔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人行万源市支行〕
(五)降低水电气成本。指导民营企业用足用好直接交易电量、富余电量、避峰填谷用电等政策,支持企业“打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加强需求侧管理和给予补贴的方式,实现全市园区内各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的规上工业企业、公益企业用电成本不超过0.55元/度、用水均价统一调减为1.8元/吨。〔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二、 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提档升级(六)积极培育“个转企”。建立“个转企”重点培育库,实施重点帮扶。对“个转企”成功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新企业财政一次性奖励0.2万元/户。对连续经营三年、且营业收入增速保持在15%以上的企业,财政一次性奖励1.5万元/户。建立“个转企”企业财务保障公益人才库,为新“个转企”企业免费提供财税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七)深入推进“小升规”。分行业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实施激励引导。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首次“小升规”的工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建入统”的工业企业奖励15万元;对“新建入统”的建筑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综合级(特级)、甲级资质(一级)的建筑企业分别奖励500万元、250万元。对“小升规”“新建入统”的服务业企业奖励3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
(八)鼓励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以创建主导产业明晰、运行机制灵活、服务资源聚集的“双创”平台为抓手,支持民营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将我市科研仪器设备融入达州市共享服务网络管理平台,扩大市域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面向民营企业的开放度和覆盖面。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获批国家级、省级、达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补助8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孵化载体分别补助50万元、2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对成功通过中国驰名商标及“马德里商标”认定的商标权利人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天府名品”认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行政审批局〕
三、 厚植民营经济发展营商沃土(九)优化政务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实现“非禁即入”,推行登记注册“0011”集成化改革,实行“零成本”“零见面”“一件事一次办”等全程帮办服务,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0.5个工作日以内,免费向新办企业赠送首套印章和税控设备,鼓励商业银行取消市场主体账户服务手续费用,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面落实照后减证,在零售业、餐饮业、建筑业等行业试行综合许可改革,探索“一业一证”审批模式。进一步放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根据达州市集群注册办法,支持实行集群注册,解决创业者和新业态企业无固定办公场所办照难的问题。创新建设“万事兴”市场主体服务平台,让民营企业进“一次门”,办“N 件事”,从环境、服务、效能等方面给予市场主体和企业全新的办事体验。〔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人行万源市支行〕
(十)优化法治环境。依法加强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开展“法企同行”“法治体检”“送法进民企”“万所连万会”等法律服务活动,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产权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建立公司律师制度,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拓展公益律师服务范围,积极为中小微企业主体提供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基础性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优化市场环境。严格涉企政策公平竞争审查,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健全跨部门跨行政区域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共享、协作联动机制。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将故意侵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震慑违法侵权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
(十二)优化监管环境。严格履行公平竞争自查程序,鼓励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家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在投资、生产、经营等环节严格履行合同协议,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支持和社会公共服务。实施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指导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规范优化多领域“首错免罚”清单,对民营企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纠正的,由行政机关进行教育,可不予行政处罚。〔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十三)优化政企关系。探索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保持涉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强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招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重诺守信建设,及时兑现招商引资、科技研发等各类奖补政策,建立常态化“理旧账”机制,依法依规、分类分步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严格执行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推动“清廉民企”建设,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精准追责问责,持续营造亲有度、清有为的政商关系。依托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设立破坏营商环境检举控告办理“绿色通道”,快速受理,优先处置,限时办结回复,坚决整治和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的作风和腐败问题。〔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十四)优化社会环境。探索开展我市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优秀个体工商户、优秀新生代民营企业家评选表扬系列活动,对积极参与光彩事业、乡村振兴、公益慈善事业和“万企兴万村”“一村一项目”建设的民营企业家,优先推荐参与评选表扬。引导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帮助符合条件的及时申报享受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十五)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准确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强化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整治,依法及时对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进行受理、处理和反馈。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依法依规办理企业合规案件。将涉企案件纳入执法司法监督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涉民营企业执法司法检查和案件评查,审慎认定涉企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为,不断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坚决避免“办理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打击整治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扰乱经营秩序等违法犯罪,深入推进企业及重点项目周边社会治安秩序整治,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插手干预民事经济纠纷等行为,为民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营造更加优质的法治环境。〔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四、 强化民营经济发展人才培养(十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民营经济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企业家经营发展能力建设。依托“源工匠”培育计划,对城乡各类技术型人才给予多渠道培训支持,培养“工匠”精神,提升精湛技艺。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获得国家、省级支持的科研项目,给予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高校科研院所场地建设、设备购置、课程引进等投入超过100万元的实训基地或技能培训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通过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引进到企业的博士研究生(含正高)、硕士研究生(含副高、高级技师)发放安家补助和岗位激励奖,按有关补助标准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资助,对企事业单位自主引进的人才,可参照执行,经费由企事业单位自筹。对万源税收作出巨大贡献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纳入人才公寓分配范围。聚焦全市产业发展、基层治理、乡村振兴、民生事业等重点领域,分行业、分领域建立人才服务团,为企业发展把脉问诊、攻坚克难。〔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科技局〕
(十七)提升企业家队伍素质。根据企业需求,组织优秀民营企业家到发达地区以及“三类”五百强民营企业开展体悟实训,促进深度交流。为民营企业家及企业高管提供常态化培训服务,定期举办企业家沙龙,组织职能部门、专家学者、商协会等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联〕
五、 深化民营经济发展体系建设(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市委营商办、市民营办、市中小企业办等涉及民营经济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衔接,构建“有统有分、多维发力”的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格局。坚持党政主要领导统筹主抓,建立健全市级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重点民营企业、综合评价激励、政企座谈等机制。加大民营经济发展投入力度,每年市本级财政安排各类发展资金600万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委营商办、市民营办、市中小企业办〕
(十九)强化监督考核。各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完善配套措施,加强协调调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不定期开展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合理合法诉求办理不力、执行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民营办〕
(二十)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有效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等媒介,精准宣传解读惠企政策,主动讲好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好故事,及时传递万源市民营经济领域好声音,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合力。〔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营商办、市民营办、市中小企业办、市融媒体中心〕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共万源市委、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万委发〔2019〕5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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