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旅游企业助推县域旅游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3-04-01
- 发文单位: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谁能申报
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饭店、旅行社及分社,须在考核年度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通过评定性或年度复核,且无安全责任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工作。
能补多少
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每家奖励资金为年度总额的30%;旅游饭店每家为20%;其余50%由旅行社及分社(地接)分配。因特殊原因丧失资格的,其奖励资金按30%调剂至旅游饭店、70%调剂至旅行社及分社。具体金额以最终核定为准。
怎么办
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县文旅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复核合格证明、无事故无违法承诺书、配合工作情况说明等,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文号:江文旅〔2023〕23号
•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 适用地区:德阳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惠企政策、德阳、四川
• 发布日期:2023-04-01一、指导思想在中江旅游业石林谷初见雏形,继光湖生态康养旅游区加快 建设的反向压力之下,结合我县旅游饭店、星级农家乐经营设施 设备陈旧,先进经营理念缺乏,旅行社及分社没有一家发挥地接 社作用。居于此,我们要迎难而上提品质、补短板,做强品牌效 益、做大带动效益、做优集群效益,不断增强竞争力、创新力、 影响力。
二、 工作目标( 一)贯彻执行标准,增强品牌意识
1.全力配合德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我县的旅游饭 店进行评定性复核和年度复核,及时掌握酒店在经营过程中存在 的问题。针对复核所反映出来的问题, 督促酒店及时整改并上报 整改情况。
2.县旅游标准化评定委员会组织星评小组在每年的 10 月对 我县的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进行评定性复核和年度复核,对其 周边环境、经营场地、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服务质量及管理绩 效六个方面按照相应的星级进行全方位复核,并现场将存在的问 题反馈给经营业主,在次年的复核汇报会中听取上一年的整改情 况。
3.通过以上工作,积极引导旅游饭店和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 贯彻执行标准,增强品牌意识。
(二)积极引流,带动中江旅游经济增长在坚持标准、做强品牌的基础上, 合理利用我县有效的旅游 资源,设计出精品一日游、二日游旅游线路产品, 增强市场竞争 力。激发我县现有的旅行社及分社作为旅游目的地的地接社动 力,积极推销我县精品旅游线路产品,吸引更多的县内外游客到 我县进行旅游活动,带动中江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 考核奖励政策( 一)考核奖励时间范围:每个年度 1 月 1 日—10 月31 日(二)考核奖励对象: 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饭店、 旅行社、旅行社分社(三)考核奖励必备条件
1.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年度考核奖励资金 30%)( 1 )每年通过评定性或年度复核。
(2)当年年度无安全责任事故。
(3 )当年年度无违法违规行为。
(4)积极配合旅游主管部门的工作。
(5 )每家星级农家乐奖励标准:
因特殊原因丧失申报资格的,其应享受的奖励资金的 30% 调剂至旅游饭店、70%调剂至旅行社、旅行社分社(地接)进行 分配。
2.旅游饭店(年度考核奖励资金 20%)( 1 )每年奖励上一年度通过评定性复核或年度复核的旅游 饭店,以德阳市旅游标评委文件为准。
(2)申报当年年度内无安全责任事故。
(3 )当年年度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4)积极配合旅游主管部门的工作。
(5 )每家星级酒店奖励标准:
因特殊原因丧失申报资格的,其应享受的奖励资金的 30% 调剂至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70%调剂至旅行社、旅行社分社(地 接)进行分配。
3.旅行社、旅行社分社(地接)(年度考核奖励资金 50%)( 1 )注册地和营业场所设立在中江县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 和分社。
(2)当年年度内未发生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3 )当年年度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4)积极配合旅游主管部门的工作。
(5)积极组织县内外的游客资源或外地旅行社(可与外地 旅行社签订地接合同)到我县开展旅游活动,每个年度内对县内 的旅行社和分社进行统计,一日游按照 1 人次标准,二日游按照2 人次标准,三日游及以上按照 3 人次标准,统计每个年度 1 月 1 日—10 月 31 日引流入我县进行旅游活动的总人次,再进行排 名,对第 1—3 名进行奖励。按旅行社奖励总金额全额发放,奖 励标准:第一名:旅行社奖励总金额的 50%,第二名:旅行社奖 励总金额的 30%,第三名:旅行社奖励总金额的 20%.相关条件 认定:须提供旅游合同(含行程单)、游客名单、购买意外保险 单、租车合同(趟次合同)、用餐依据(发票、用餐图片、资金往来等证明)、景区游览依据(门票或现场图片等) 等资料,二 日游还需提供住宿依据(发票、资金往来等证明资料)。
因不符合申报条件,奖励对象不足 3 家旅行社或分社的,不 符合条件相应名次应享受的奖励资金的 50%调剂至星级农家乐/ 乡村酒店、50%调剂至旅游饭店进行分配。
1.申报时间:旅行社每月申报,旅游饭店、星级农家乐每个 年度 11 月份内的最后 5 个工作日内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申报材料( 1 )中江县旅游企业助推县域旅游经济发展考核奖励申请 表(2)《工商营业执照》、银行账户、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 印件(3)旅游等级机构年度复核达标的公告,旅行社及分社提 供县文旅局的排名公告旅游企业向中江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递交申报材料,并 由旅游股进行审核及排名。
四、 经费保障
年度考核奖励资金及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复核工作经费从 “乡村旅游节会活动及旅游从业技能提升”项目经费中列支。
1.年度考核奖励资金。
每个年度保底奖励资金 8 万元,并根据情况调高奖励资金。
2.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复核经费。
全县星级农家乐共 5 家,星评员按 600 元/人/天支付劳务费 用,在单位公务用车无法保证的情况下,可租用车辆,按 400 元 /天支付租车费用。
五、 附则( 一)本政策由中江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二)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原《中江县旅游标准化评 定委员会关于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年度复核管理及奖励办法》 自动废止。
附件:1.中江县旅游企业助推县域旅游经济发展考核奖励申请表中江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3 年 4 月 1 日附件 1中江县旅游企业助推县域旅游经济发展考核奖励 申请表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地址申请奖励金额 (元)联系人及电话开户行银行账号申报情况介绍:
申报单位承诺申报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符合国家相 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 关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文旅局审核意见年 月 日(盖章)附件 2申报承诺备案书中江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本单位为申报 年度“中江县旅游企业助推县域旅游 经济发展考核奖励”资金,特向贵单位备案,并承诺如下: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本单位申报所填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均依据相关申报要求, 并对全部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完整性负责。
3.本单位自觉接受中江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中江县财 政局、中江县审计局对奖励资金的监管和社会监督。
如违反上述任一承诺或当年和享受奖励政策后一年之内具 有下列行为之一,本单位自愿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处罚, 全 额退还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同时自愿接受包括将本单 位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 公开曝光等措施: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有 关规定运作团队旅游的;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旅游投诉事件、重大环境违法事 件、社会影响恶劣事件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偷逃税款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
4.因本单位行为造成严重负面舆情的; 5.发生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的;
6.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的情形。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按印):
年 月 日🎯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18013759055本文来源: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直达快享”专区(政府官方网站),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