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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土地政策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65项)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2-19
发文单位:
德州市政府
摘要: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65项)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5项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 整改任务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政策全文

一、 整改任务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实。

省农业农村厅在部署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工作中放宽要求,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被禁用的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仍在普遍销售使用。

二、 整改目标及完成情况 全市废弃农膜回收贮存和综合利用网络基本建立,严防违规销售使用0.01 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目前已全部完成。

三、 整改措施及具体实施情况(一)2022年3月,完成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摸底调查,形成全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二)2022年4月25日印发《2022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和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全市耕地安全利用和农田地膜残留监测预警工作,2022年春耕期间,组织开展了生产销售环节农用地膜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检农膜产品13个批次;

(三)2022年7月22日印发《德州市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处置;

(四)每年在春耕备播、秋收秋种的关键节点开展农用薄膜科学使用和清理回收专项行动,加强农膜科学使用技术指导和服务,配套农艺农机措施,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督促和引导广大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动捡拾清理农田残留地膜,对田间地头、沟渠路旁、村庄周边的废弃农膜进行拉网式排查和清理,实现田间无膜、及时清运。

(五)开展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建设,按照“六有”标准,不断完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农膜使用回收管理台账,截止2025年11月底,各县(市、区)共建立废弃农用薄膜回收站(点)45处,建成覆盖全市的废弃农膜回收贮运网络;

(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对农膜回收的认识,结合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召开培训班、赶科技大集、印发明白纸等形式,引导规范农民在生产中使用标准加厚地膜、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推广适期揭膜技术,积极参与农膜回收工作。

四、 销号验收情况 2025年12月11日,市政府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德州市关于申请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5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验收的报告》,申请省级进行销号验收。12月19日,省农业农村厅出具了《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五项整改任务销号验收的意见》,认为我市第65项整改任务达到销号标准,予以验收通过,可以开展后续销号公示等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反馈。 公示 至2025年12月28日 受理电话:0534—2381665 联系地址:德州市德城区青龙街2号 德州市农业农村局 德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德州市各县(市区)政府、 市直各单位联合承办

常见问题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65项)整改情况的公示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65项)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5项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 整改任务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65项)整改情况的公示由哪个部门发布?
本政策由德州市政府发布,发布日期为2025-12-19。
政策原文来源:德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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