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八大工程」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
- 2026-07-07
- 发文单位:
-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谁能申报
在东莞市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及新型产业用地(M0)入驻主体,均可申报。政策覆盖从“个转企”到“育龙头”的全链条培育体系,重点支持成长性高、创新能力强的市场主体。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政策主要通过土地保障、概念验证平台、中试服务开放、瞪羚贷等专项支持工具提供赋能,强化科技与金融协同。
怎么办
申报需依托新型产业用地(M0)空间载体,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对接市、镇两级主管部门申报。政策目标节点为2028年,相关培育路径和指标已明确,具体流程以官方发布指南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7月7日印发《东莞市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八大工程」实施方案》,聚焦构建全生命周期市场主体梯次培育体系,强化土地、科技、金融等要素支撑,推动市场主体量质双升。 ▎ 核心内容 ▎ 全链条梯次培育体系 • 构建「个转企—小升规—规做精—精上市—强科企—促倍增—塑领航—育龙头」八级递进式培育路径 • 明确目标节点:到2028年全面形成覆盖初创、成长、成熟、引领各阶段的市场主体培育生态 ▎ 关键量化目标 • 指标类别:目标值(截至2028年) •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60家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600家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000家以上 • 规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超6300家 • 服务业领航企业:150家 • 省级、市级「链主」企业:超25家 • 上市公司数量:居全国地级市前列 ▎ 科技企业培育机制 • 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三级梯次培育体系 • 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 支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加速成长,提供低成本入驻新型产业用地支持 • 鼓励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建设概念验证平台、中试服务平台,并向中小企业开放 • 支持瞪羚企业上市融资,推出「瞪羚贷」等特色化金融服务产品 ▎ 申报条件 • 主体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和统计 • 符合对应层级企业认定标准(如专精特新、高新技术、瞪羚、链主等国家或省级认定办法) • 新型产业用地入驻企业须符合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准入条件及产业导向目录 ▎ 政策影响 ▎ 土地要素保障升级 • 将新型产业用地(M0) 作为支撑科技型中小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空间落地的关键载体 • 强化M0用地供给与「八大工程」培育对象精准匹配,提升产业空间适配性 ▎ 创新生态强化 • 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通过平台开放、服务共享降低中小企业技术转化门槛 • 以「瞪羚贷」等工具缓解高成长企业融资约束,增强资本市场对接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