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区排污单位“十五五”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公示(第四批)
- 发布日期:
- 2026-08-11
- 发文单位: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本件为“十五五”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公示,无申报兑现口径;涉及对象为列入第四批明细表的富阳区116家排污单位。
能补多少
不涉及资金补贴,核定指标量及有偿使用费标准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2026年8月11日至8月25日(共15日)公示期内,对结果有异议可向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申请复核,电话0571-89526290;指标明细以附件明细表为准。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浙江以市场化手段撬动减污降碳的基础性制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2023〕18号文件搭建的管理框架,各地须在“十五五”启动前完成辖区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的核定确认,为后续有偿使用费征缴、指标流转和总量控制提供底账。富阳此次公开的第四批核定结果,正是这项工作的节点性进展。
本次公示覆盖第四批共116家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核定数据,具体指标以随附明细表为准。公示窗口为2026年8月11日至8月25日,共15日;企业对核定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向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提出复核申请,联系电话0571-89526290。需要看清的是,本件为核定结果公示,无申报兑现口径,不附带资金奖补或费用减免;但初始排污权一旦确认,将直接决定企业“十五五”期间的指标持有量、缴费基数乃至可上市交易的富余额度。
建议富阳及长三角周边制造企业第一时间核对企业是否列入116家名单,将核定指标与环评批复、实际排放强度逐项比对,发现漏核少核务必在15日公示期内提交复核并留存书面凭证。有改扩建计划的企业应提前测算排污权缺口,通过技改减排或二级市场购置提前布局;电镀、印染、造纸等高排放行业更需把排污权当作资产来经营,纳入合规台账动态管理。
富阳区排污单位“十五五”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公示(第四批)作者:网站信息员点击率: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富阳区排污单位“十五五”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第四批116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8月11日至 2026年8月25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申请复核,联系电话:0571-89526290。富阳区排污单位“十五五”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明细表(第四批).doc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2026年8月11日中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