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福州职业技术大学印章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福州市政府
谁能申报
福州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福州新区管委会(长乐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福州职业技术大学全体师生。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自2026年6月25日起启用“福州职业技术大学”印章,原“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印章同步废止,新印章在行政管理、教学科研及对外合作等事务中具备完全法律效力。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置福州职业技术大学的通知》(闽政办函〔2026〕21号)精神,教育部已研究同意以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设立福州职业技术大学。该调整是福建省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进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建设的重要举措。
▎ 核心内容▎ 印章启用决定
•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26年6月25日起正式启用“福州职业技术大学”印章。
• 启用范围涵盖学校行政管理、教学科研、对外合作等法定事务。
• 原“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印章同步停止使用。
▎ 法律依据
• 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复文件(闽政办函〔2026〕21号)。
• 教育部已正式批准设置福州职业技术大学。
▎ 适用对象
• 福州职业技术大学全体教职员工及在校学生
• 福州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 福州新区管委会(长乐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政策影响▎ 行政效力
• 新印章具有与原校名印章同等法律效力。
• 所有以“福州职业技术大学”名义签署的公文、合同、证明等文件自启用之日起生效。
▎ 协同衔接
• 各相关单位须及时更新系统中该校名称、印信信息。
• 涉及历史档案、在办事项的过渡安排,按市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执行。
• 事项:内容
• 批复文号:闽政办函〔2026〕21号
• 教育部批准状态:已研究同意
• 印章启用日期:2026年6月25日
• 设立基础: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 主管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 申报与执行说明▎ 执行主体
•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本通知发布及解释单位。
• 福州职业技术大学为印章使用责任主体。
▎ 公开属性
• 本通知为主动公开文件,可通过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公开平台查询原文及附件印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