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福州市建筑业招商培育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三份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5-01-29
- 发文单位:
-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谁能申报
在福州市注册并取得建筑业相关资质的企业,符合《培育龙头企业工作方案》等三份文件中明确的奖励条件,且奖励金额未被标注为“一次性”的,均可享受分年度拨付政策。
能补多少
具体补贴金额以原文件规定为准,按年分批拨付,总额不超原定标准;如原为一次性奖励,则仍按原方式执行。最终拨付方案由市住建局或相关县(市)区政府另行规定。
怎么办
企业需保持资质有效并在福州持续经营;若涉及奖励资金退回情形,应配合主管部门完成清算手续。具体操作流程及时间安排以市级主管部门后续通知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府办公厅文件榕政办规〔2025〕2号
• 政策类别:招商引资
• 适用地区:福州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惠企政策、福州、福建
• 发布日期:2025-01-29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榕政办规〔2025〕2 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2〕51 号)、《福州市人民政(榕政办〔2022〕52 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培育龙头企文件的修订内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建筑业招商培第四大点第(一)项“取得资质后5 年内,企业迁出我市或资质被注销、撤销、分立出我市的,应退回全部奖励资金并支付相应期限利息”修订为“除文件中明确为一次性奖励外,其余奖励金额分年度拨付,具体由市级主管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另行规定” 。
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州市建筑业经济高第一大点第二段“资质晋升后5 年内,企业迁出我市或晋升资质被注销、撤销、分立出我市的,应退回全部奖励资金及相应期限利息”修订为“除文件中明确为一次性奖励外,其余奖励金额分年度拨付,具体由市级主管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另行规定” 。
三、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培育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第七大点第(二)项中“对获得我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资金奖励后五年内迁出本市的企业,需退回已获得的奖励资金”
修订为“除文件中明确为一次性奖励外,其余奖励金额分年度拨付,具体由市级主管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另行规定”。
四、 上述三份文件中“市建设局”全部修订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上述三份文件的有效期与原文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 年1 月13 日(此件主动公开)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策原文附件(PDF):点击查看官方原文(来源:福建政企直通车)🎯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18013759055本文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官方网站),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