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抚州市工业发展金融贴息资金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 发布日期:
- 2024-04-09
- 发文单位: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谁能申报
抚州市注册的工业企业及科技型企业,须满足属地注册、合规纳税、研发投入达标等条件,重点支持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研发费用后补助、关键技术攻关及创新平台建设。
能补多少
工业发展金融贴息专项总额1271万元(含市级1000万元、省级271万元),科技发展专项资金1271万元(含市级473万元、省级引导资金340万元、省级研发投入补助458万元),无明确资金补贴比例,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申报期为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需通过市工信局或科技局指定渠道提交材料。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4年抚州市工业发展金融贴息资金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统筹省、市两级财政资金2542万元,聚焦工业新型化与科技创新双轮驱动,支持企业技术升级、研发投入及重点项目落地。 ▎ 核心内容 ▎ 资金总规模与构成 • 总资金规模:2542万元 • 工业发展金融贴息专项:1271万元 • 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 • 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271万元 • 科技发展专项资金:1271万元 • 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473万元 • 省级引导市县科技发展资金:340万元 • 省级研发投入补助资金:458万元(2542 − 1271 − 473 − 340 = 458) ▎ 支持方向 • 工业发展金融贴息专项重点支持: • 技术改造项目贷款利息补贴 • 战略性新兴产业设备购置融资成本分担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贴息 • 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 • 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 • 重点实验室与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配套资助 ▎ 申报条件 ▎ 工业发展金融贴息类 • 申报主体须为在抚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 项目贷款须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并支付利息 • 单个项目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贴息比例不高于同期LPR的50% ▎ 科技发展类 • 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规上企业)或5%(中小微企业) • 研发投入补助实行“先投入、后补助”,以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基准 • 技术攻关类项目须已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或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 政策影响 ▎ 资金分配结构 • 类别:资金来源,金额(万元),主要用途 • 工业发展金融贴息专项:市级财政,1000,技术改造、设备融资贴息 • 省级工业专项:271,项目建设补助 • 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市级财政,473,研发后补助、平台建设 • 省级科技引导资金:340,县市科技能力提升 • 省级研发投入补助:458,企业R&D费用分担 ▎ 实施时效 • 申报受理期: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 贴息/补助资金拨付: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 执行依据:以抚州市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联合发布的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 附则说明 •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类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 • 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的,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与工业类专项资金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