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南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5-06-27
- 发文单位:
- 甘南市政府
# 政策速读卡|关于《甘南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的政策解读
级别:市级|类别:综合政策|有效期:2024-01-01至2030-12-31|发文机关:甘南市政府
谁能申报
甘南县全域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
能补多少
• 以原文为准。
申报条件
• 本规划为政府主导的系统性防治规划,不设企业或个人申报环节
• 各类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须严格遵守《规划》明确的分类投放、密闭运输、定点处置、全程监管要求
•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落实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设计标准,并纳入工程验收前置条件
怎么办
按原文规定的渠道与期限申报。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黑建城管〔2024〕5号)要求,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协同共进,甘南县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
该规划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6月正式印发实施。
▎ 核心内容▎ 规划范围与期限
• 规划范围:甘南县全域
• 规划期限:2024—2030年
• 规划基准年:2023年
• 近期目标节点:2025年底
• 远期目标节点:2030年▎ 规划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黑龙江省住建厅黑建城管〔2024〕5号文件
• 《黑龙江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 阶段性目标
• 时间节点:关键任务
• 2024年底:建筑垃圾管理制度体系持续完善;临时贮存、转运调配、填埋处理等设施基本满足当前安全处置需要
• 2025年底:完成1座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建设;完成终端处理设施的选址及规划审批手续
• 2027年底:完成1座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建设;基本满足无害化处置需求;建成覆盖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利用的全过程体系;中心城区资源化利用率≥50%
• 2030年:形成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中心城区资源化利用率≥60%▎ 申报条件
• 本规划为政府主导的系统性防治规划,不设企业或个人申报环节。
• 各类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须严格遵守《规划》明确的分类投放、密闭运输、定点处置、全程监管要求。
•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落实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设计标准,并纳入工程验收前置条件。
▎ 政策影响▎ 管理体系升级
• 建立覆盖县、乡(镇)、社区三级联动的建筑垃圾监管网络。
• 推行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电子联单制度,实现全链条可追溯。
▎ 设施建设提速
• 明确2025—2027年分阶段建成转运调配场+消纳设施双支撑体系。
•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按政策给予用地、环评、审批等支持。
▎ 资源化导向强化
• 将资源化利用率纳入乡镇生态环境目标考核指标。
• 支持再生骨料、再生砖等产品在市政工程、保障房建设中优先应用。
▎ 实施保障
• 县城管局牵头统筹协调,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等部门依职责落实。
• 将建筑垃圾治理经费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保障规划落地。
• 每年度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