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南县国有和集体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的通知甘政规〔2026〕2号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6-07-31
- 发文单位:
- 甘南市政府
政策全文
甘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南县国有和集体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的通知甘政规〔2026〕2号政策解读日期:2026-07-31《甘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南县国有和集体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公布施行,现就《通知》要点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 出台背景
农用地(耕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的成果旨在健全我县公示地价管理体系,补齐农用地价格管控短板,进一步为制定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支撑政府制定农用地地价管理政策,规范农用地征用、租赁、流转等价格管理。有助于建立农村土地市场机制,明晰土地产权与权益分配,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同时,为土地管理部门管理农村土地提供统一标准与技术支撑,进一步提升土地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 制定依据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做好新一轮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2019〕-1019)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公示地价体系建设的通知》(〔2021〕-470)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性文件。
三、 主要内容(一)明确了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工作对象和范围。甘南县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对象为甘南县县辖5镇(甘南镇、兴十四镇、巨宝镇、东阳镇、平阳镇),5乡(中兴乡、长山乡、兴隆乡、宝山乡、查哈阳乡),3个农场(查哈阳农场、北京市双河农场和哈拉海农场)的国有和集体农用地(耕地)。
(二)确定了国有和集体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估价期日。本次基准地价测算的估价期日统一设定为2025年1月1日。
(三)设定了国有和集体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内涵。农用地基准地价是政府根据需要针对农用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按照不同用地类型,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土地用途分旱地、水田、水浇地三类,为土地于估价期日2025年1月1日在平稳正常情况、公开竞争市场条件下,按照基本设施的平均状况确定的50年期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平均价格、30年期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平均价格和1年期集体农用地经营权平均价格。
原文件地址:https://www.gannan.gov.cn/gannan/c100696/202607/c02_634196.shtml关联稿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