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赣州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6-08-11
- 发文单位:
- 赣州市政府
《赣州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赣市府办发〔2026〕14号)于2026年启动实施,分两阶段覆盖全市人群:2026年底前覆盖就业人员,2027年起纳入未就业人员。参保实行与基本医保同步参保缴费,缴费标准差异化设定——在职职工0.3%(单位划转0.15%+个账代扣)、退休人员0.15%(个账代扣)、未就业人员首年0.15%(5年过渡至0.3%,财政按1:1补助)。待遇面向经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人员(失能持续6个月以上),不设起付线,按服务方式分档支付:就业人员居家护理达75%,未就业人员为5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明确定点管理、评估费用分担机制及社会力量参与路径,旨在构建可持续、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体系。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人口老龄化是赣州市当前及今后较长时期面临的基本市情,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不足已成为影响民生福祉与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部署,旨在补齐养老服务保障短板,缓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照护压力。
▎ 应对人口老龄化现实需要
• 赣州市老年人口规模持续扩大,失能群体数量刚性增长,家庭照护能力已难以承载长期护理需求
• 急需建立专业化、制度化的长期护理保障体系,破解家庭照护困境▎ 补齐社会保障体系短板
• 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疾病治疗费用,无法保障失能人员日常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帮扶等长期护理服务
• 长护险制度是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护有所保”的关键制度安排▎ 核心内容▎ 实施目标
• 2026年底前:先行覆盖就业人员(含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 2027年起:将未就业人员纳入长护险制度范围▎ 参保对象
• 用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 未就业人员(含城乡居民)按属地管理原则参保
• 长护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保、同步缴费▎ 缴费标准与基数
• 参保类型:缴费基数,缴费率,缴费方式
• 在职职工:与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一致,0.3%,单位划转0.15%,个人账户代扣0.15%
• 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收入,0.15%,经本人同意后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扣
• 未就业人员: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第1年(2027年)0.15%,5年内过渡至0.3%,个人与政府按1:1分担;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补助;18周岁以下不缴费;困难人群享受分类资助
•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其一:• 按单位职工参保:基数为上年度全市社平工资60%• 按未就业人员参保:执行未就业人员政策,同对应类别,年度缴费▎ 待遇享受条件
•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待遇
• 按时足额缴纳长护险保费
• 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
• 经申请并通过失能等级评估认定
• 制度起步阶段仅保障重度失能人员▎ 待遇支付范围
• 不设起付线
• 提供机构护理、居家护理、社区护理三类服务方式
• 执行国家统一的长护险服务项目目录,不得擅自调整服务范围
• 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费用,原则上不发放现金▎ 待遇保障标准
• 参保类型: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
• 就业人员:65%,70%,75%
• 未就业人员:45%,50%,55%
• 支付方式:主要按床日或服务时长付费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管理服务机制
• 失能等级评估机构与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
• 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
• 评估服务费分担机制:评估通过的由基金全额负担,未通过的由参保人个人承担
•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护理服务和失能评估
• 建立健全经办服务体系,提升管理服务质效▎ 申报条件
• 符合参保身份要求(就业人员或未就业人员)
• 已参加赣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且待遇正常
• 连续足额缴纳长护险保费
• 失能状态持续满6个月以上
• 提交申请并通过市级统一组织的失能等级评估▎ 政策影响▎ 对参保人
• 显著降低重度失能人员家庭照护经济负担与人力压力
• 推动护理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可及化
• 强化个人账户资金在长期护理领域的协同保障功能▎ 对服务体系
• 促进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区服务中心融合发展
• 激发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服务供给与经办管理
• 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多元协同的长期护理服务网络▎ 对制度建设
• 实现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机衔接
• 构建与赣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可持续运行的长护险制度框架
• 为全省乃至中西部地区长护险扩面提供实践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