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赣州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6-08-17
- 发文单位:
- 赣州市政府
《赣州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指导意见》于2026年8月14日正式施行,核心聚焦提升资产运营效率与规范性。政策明确租赁期限分级管控:原则上≤6年,改造投入大可延至12年,特殊情形超12年须备案或报市政府批准,上限20年;设定300平方米、10万元两项强制进场公开招租门槛;建立90%评估价流拍降价审批机制;列举7类可非公开协议招租情形,涵盖住宅、车位、短租(≤6个月、≤1000元/月)、养老托育、文物保护等;支持以修代租、流量变现等新模式自行招租。适用对象为赣州市属国企及其各级控股、实际控制企业,覆盖房产、土地、设备、车辆等全口径资产。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规范赣州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行为、提升资产运营效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8月14日正式印发《赣州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替代2024年试行版。政策出台旨在对标深圳等地先进经验,破解当前招租方式单一、非公开协议招租范围偏窄、租赁灵活性不足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属国企存量资产活力。
市委深改委已将“优化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机制”列为市委对标深圳规则规制改革第九批实施事项。
▎ 核心内容▎ 适用范围及定义
• 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各级控股、实际控制企业
• 资产包括:房产、土地等不动产,以及机器设备、车辆等动产▎ 工作职责
• 市国资监管部门:统筹监管、备案审批、监督检查
• 市属国企:履行主体责任,组织招租、日常管理、风险防控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进场公开招租的平台服务与流程保障▎ 决策审批
• 资产租赁须纳入企业集体决策程序
• 单次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
• 因改造投入较大等情形,经论证后可延长至最长12年
• 因公共利益、产业导入、重大招商引资等原因需超12年的,须报市国资监管部门备案;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由市国资监管部门呈报市政府批准
• 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招租程序
• 坚持等价有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租赁底价以第三方评估机构资产评估结果或专业询价小组市场询价结果为依据
• 同一评估报告有效期内首次招租底价不得低于评估结果
• 流拍后降价招租,新底价低于评估结果90%的,须经招租批准(备案)单位书面同意
• 招租信息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招租方式
• 以公开竞争为基本原则▎ 可非公开协议招租的七类情形:
• 不适合公开招租的住宅、车位
• 单月租金不高于1000元、租期不超过6个月的短租资产
• 单宗或一次性招租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年招租底价100万元以下的资产(参照深圳经验)
• 涉及国计民生、社会维稳、公益性、文物保护的资产
• 养老托育、普惠性幼儿园用房
• 其他确因特殊原因不宜公开招租的情形▎ 可自行公开招租的两类情形:
• 采用以修代租、联合经营、保底加分成、流量变现等新模式的租赁事项
• 对商业综合体、商业街、产业园区等有特定招商要求的租赁事项▎ 必须进场公开招租的两类情形:
• 单宗建筑物资产租赁面积≥300平方米
• 单宗资产年招租底价≥10万元▎ 其他情形:
• 未明确列示的,一律实行公开招租(含自行或进场)▎ 日常管理
• 原则上不允许转租;确因经营困难等需转租的,须由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企业同意
• 履约记录良好的承租方,可到期直接续租一次,续租期不超过原合同期限或3年(取低值)▎ 监督检查
• 市国资监管部门、市属国企须健全内部审计、风险防控、群众监督协同机制
• 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规定的,依规追究责任▎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为赣州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控股、实际控制企业
• 拟出租资产权属清晰、无法律纠纷、符合安全及环保要求
• 租赁方案须完成企业内部集体决策程序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
• 非公开协议招租须严格符合《指导意见》所列七类适用情形,并留存完整佐证材料▎ 政策影响
• 维度:具体影响
• 资产盘活效率:扩大非公开协议招租范围,缩短短租、民生类项目决策链条,提升响应速度
• 企业经营自主权:明确自行公开招租适用情形,赋予企业在新模式、特色载体租赁中更大操作空间
• 国有资产安全:强化底价管控(90%红线)、流拍审批、续租约束、转租审批等闭环管理机制
• 区域协同发展:明确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推动全市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标准统一
• 社会责任履行:支持养老托育、普惠园、文物保护等公益类资产协议招租,强化国企功能定位▎ 后续工作安排
• 市国资委将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执行偏差及时纠偏
• 督促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细则
• 加强政策宣贯与业务指导,推动市属国企规范、高效开展资产租赁业务
• 持续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适时启动动态修订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