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安市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5-01-01
- 发文单位:
- guanganqu.gov.cn
广安市出台工业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激励政策,面向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竣工投产、并培育为规上工业企业的省重点工业及技术改造项目。政策按核定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市级财政激励,基础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对较备案/核准时限提前2个月以上投产的项目,额度提升至300万元。适用对象须完成竣工验收、正式投产,并在12个月内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牵头单位为广安市经济信息化局,资金实行先建后补、联合审核机制。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推动广安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加快工业重大项目落地见效,强化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支撑,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安市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聚焦技术创新与工业稳增长,设立专项激励机制。
▎ 核心内容▎ 工业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激励
• 适用时段: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竣工投产的项目
• 适用对象:纳入省级重点工业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清单,且在投产后培育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项目
• 基础激励标准: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总额的5%给予市级财政激励
• 单个项目上限:200万元
• 提前投产加码激励:对较备案或核准时限提前2个月以上竣工投产的项目,激励额度提高至300万元▎ 申报条件
• 项目须完成竣工验收并正式投产运营
• 投产后12个月内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确认为规上工业企业
• 设备(含软件)投资须提供合法票据、合同及第三方审计报告等佐证材料
• 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市级同类财政激励政策▎ 政策影响▎ 财政支持强度
• 激励情形:激励比例/方式,单个项目最高额度
• 按期竣工投产: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200万元
• 提前2个月以上竣工投产: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上浮激励额度,300万元▎ 实施主体
• 牵头单位:广安市经济信息化局
•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 附则说明
• 激励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实行“先建后补”原则
• 项目真实性、合规性由属地县(市、区)政府初审,市经济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复核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