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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安市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1-01
发文单位:
guanganqu.gov.cn
摘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安市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三、实施工业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激励。对2024 年10 月1。该政策助力产业园区建设与发展。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政策支撑。为企业选址提供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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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出台工业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激励政策,面向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竣工投产、并培育为规上工业企业的省重点工业及技术改造项目。政策按核定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市级财政激励,基础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对较备案/核准时限提前2个月以上投产的项目,额度提升至300万元。适用对象须完成竣工验收、正式投产,并在12个月内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牵头单位为广安市经济信息化局,资金实行先建后补、联合审核机制。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推动广安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加快工业重大项目落地见效,强化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支撑,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安市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聚焦技术创新与工业稳增长,设立专项激励机制。

▎ 核心内容▎ 工业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激励

• 适用时段: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竣工投产的项目

• 适用对象:纳入省级重点工业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清单,且在投产后培育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项目

• 基础激励标准: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总额的5%给予市级财政激励

• 单个项目上限:200万元

• 提前投产加码激励:对较备案或核准时限提前2个月以上竣工投产的项目,激励额度提高至300万元▎ 申报条件

• 项目须完成竣工验收并正式投产运营

• 投产后12个月内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确认为规上工业企业

• 设备(含软件)投资须提供合法票据、合同及第三方审计报告等佐证材料

• 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市级同类财政激励政策▎ 政策影响▎ 财政支持强度

• 激励情形:激励比例/方式,单个项目最高额度

• 按期竣工投产: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200万元

• 提前2个月以上竣工投产: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上浮激励额度,300万元▎ 实施主体

• 牵头单位:广安市经济信息化局

•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 附则说明

• 激励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实行“先建后补”原则

• 项目真实性、合规性由属地县(市、区)政府初审,市经济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复核认定

政策原文来源:guanganq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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