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支持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建设重庆都市圈北部文旅副中心若干政策》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3-25
- 申报截止:
- 2028-03-24
- 发文单位: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谁能申报
在广安市辖区内投资建设文旅项目,且在金融机构贷款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新创建国家或省级文旅品牌(如5A景区、旅游名县、五星级饭店等)的县(市、区)政府及投资主体。
能补多少
对符合条件的文旅项目贷款按实际利率50%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新获评国家5A级景区、旅游名县等的县(市、区)政府获300万元一次性激励;新获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四星级饭店等的主体分别获100万或50万元激励,市级与县级财政按1:9比例分担。
怎么办
企业需向属地政府提交贷款合同、银行放款凭证等材料,由市财政局牵头审核;品牌创建单位需提供官方认定文件,经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初审后报市财政局拨付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2028年3月24日,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政策类别: 土地政策 适用地区: 广安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惠企政策、广安、四川 申报截止: 2028-03-24(以原文为准) 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支持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建设重庆都市圈北部文旅副中心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支持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建设重庆都市圈北部文旅副中心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5日 支持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建设重庆都市圈北部文旅副中心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决策部署,推动全市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一)财政金融扶持。支持文旅项目按规定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重大文旅项目单列债券额度。对在我市投资建设文旅项目在金融机构贷款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级财政按1:9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逗号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二)土地要素支持。需新增建设用地的文旅项目,争取纳入国家、四川省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统一使用国家、省计划指标予以保障;未纳入保障的项目,使用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指标优先保障,不足的视全市计划指标结余情况由市级统筹调剂支持。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下,利用闲置旧厂房、仓库等设施发展文旅项目的,经市、县(市、区)政府批准,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使用权类型利用土地;确需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可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土地出让价款可在限期内分期缴清。〔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支持文旅品牌培塑 (三)支持国省级文旅品牌创建。对新创建为国家旅游名县、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县(市、区)政府,给予30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新创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县(市、区)政府,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激励,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对新获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投资主体,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新获评金鼎级、银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的投资主体,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新获评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投资主体,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激励,所需资金由市、县级财政按1:9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支持文艺精品创作、非遗品牌和演艺新空间打造。对新获评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群星奖、牡丹奖等国家级常设性奖项的文艺作品,给予其主创单位5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新获评四川省“五个一工程”奖、四川文华奖、巴蜀文艺奖等省级常设性奖项的文艺作品,给予其主创单位1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给予其保护单位3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在景区景点、特色街区、城市商圈等区域新打造主题小剧场等演艺新空间的投资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激励。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联、市财政局) (五)支持文创产品开发。鼓励地方政府、市场主体开发广安特色辨识度高、市场认可度高的文创产品,对在国家级、省级文创比赛中获奖的产品,分别给予其开发主体10万元/个、5万元/个一次性激励。鼓励培育“广安游礼”文创公共品牌,鼓励市场主体在景区景点、特色街区、城市商圈等区域开设“广安游礼”精品门店,每个给予5万元一次性激励。鼓励市内各级文化事业单位开发文创产品,在控制线内将50%以内的文创产品净收益用于绩效工资经费保障。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文旅消费引流 (六)支持旅行社引客入广。对组织境外游客(含研学团队)来广安旅游的旅行社,给予每人每天100元激励;对组织境内市外游客来广安旅游且驻留1晚及以上的旅行社,给予每人20元激励(对组织境内市外研学团队单次100人及以上来广安研学旅游的旅行社,再追加10元/人激励)。全年累计组织境内市外团队游客5000人(含)以上、8000人(含)以上、10000人(含)以上来广安旅游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激励;超过10000人的,每增加5000人,再递增激励2万元。对常态化运行旅游直通车组织游客来广安旅游的企业,根据其路程距离、游客人数等条件,给予每班不超过2000元激励。对组织旅游专列和包机业务的旅游团队来广安旅游且驻留1晚及以上的旅行社,根据其路程距离、游客人数等条件,给予每列(机)最高不超过30万元激励。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 (七)支持举办消费活动。对在广安通过市场化方式举办营业性演出、动漫展演、文旅消费、品牌体育赛事等文旅类、体育赛事类消费活动,综合考虑活动规模、带动消费效应等,给予其主办单位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激励。所需资金由市、县级财政按1:9比例承担,市本级直接主导举办的,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八)支持发展票根经济。鼓励市内景区景点、住宿、餐饮等企业对持有在广安举办的节会活动、演艺赛事等票根的游客给予景区门票、餐饮住宿等优惠,对开展优惠活动的企业按实际核销金额的50%给予资金激励。所需资金由市、县级财政按1:9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九)支持宣传营销推广。对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原创正能量视频宣传广安文旅的个人账号或自媒体,全网单次传播量达500万人次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激励;全网年度累计传播量达2000万人次以上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激励。鼓励支持“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对拍摄制作微短剧宣传推介广安、单集全网传播量达500万人次以上的,按每集1万元给予激励,每部微短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在广安取景拍摄且在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或头部视频网站播出的电影、电视剧等影视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激励。鼓励文旅企业立足重庆文旅主市场、全国文旅大市场、入境游新市场,线上线下自费投放广安文旅宣传产品或开展文旅宣传推介活动,根据宣传及带动消费效应,给予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激励。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 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十)支持文旅企业培育。对国有企业文旅板块业务,考虑其功能定位,按照管理层级由考核主体实行“一企一策”考核激励机制。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权合作方式,与国有企业开展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参与国有文旅资产运营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文旅金融产品,加大对文旅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以上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国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政策原则上实行“就高不兼得”,具体要求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细则进一步细化明确。各县(市、区)、园区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确保政策落地落实,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共同推动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快享”专区(政府官方网站),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