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 发布日期:
- 2025-06-15
- 发文单位:
- 桂林市人民政府
桂林市《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聚焦产业集群培育,明确支持桂林生物医药产业园专业化升级、原料药向创新药/生物制品延伸的产业链招商路径,并对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专项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分级配套与认定奖励。适用对象为在桂林注册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医药企业及研发机构,申报需满足项目真实性与非重复支持要求。政策有效期3年,实行就高不重复原则,由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联合执行。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桂林市立足区域产业基础与资源禀赋,制定《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旨在加快构建具有竞争力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推动产业向创新药、生物制品等高端领域延伸,强化桂林生物医药产业园专业化承载能力。
▎ 核心内容▎ 产业园区建设
• 推动桂林生物医药产业园专业化发展,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
• 支持园区开展标准化厂房、检验检测平台、危废处理设施等专业化载体建设▎ 产业链招商
• 实施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围绕原料药、创新药、生物制品、高端医疗器械等重点方向开展精准招商
• 深化产业链招商,引进生物医药上下游配套企业,补链强链延链▎ 技术创新支持
•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牵头承担国家级、自治区级生物医药重大科技专项的企业,按实际到账经费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支持
• 鼓励建设生物医药技术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在桂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医药企业或研发机构
• 项目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要求,且未获得过同类市级财政重复支持
• 技术创新类项目须已立项实施,资金拨付前需提供合同、发票、银行回单等真实凭证▎ 政策影响▎ 对企业的核心利好
• 降低研发成本:通过专项资金配套与平台建设奖励,缓解企业创新投入压力
• 提升集聚效应:强化园区专业化配套,增强企业落地意愿与协同效率
• 优化服务机制: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压缩审批时限
• 支持类型:支持标准,依据层级
• 国家级科技专项配套:最高5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
• 国家级创新平台认定:最高3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
• 自治区级创新平台认定:最高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
• 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年度专项债券或预算统筹安排,市级统筹▎ 附则说明
•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联合解释
• 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扶持条款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