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加强驻外招商工作若干措施
- 发布日期:
- 2025-05-16
- 发文单位:
- 邯郸市投资促进局
《邯郸市加强驻外招商工作若干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政策明确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设立驻外招商办事处,每处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人员;建立全市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对5亿元以上制造业或3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实施市级专班跟进;按实际到位固投0.5%给予招商奖励,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招商人员须完成年度不少于40学时培训,并纳入线索数、签约率、落地率、投产率四维考核。适用对象包括邯郸市各级招商主管部门、驻外办事处及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等市级以上产业园区。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邯郸市招商引资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邯郸市加强驻外招商工作若干措施》,系统部署驻外招商体系建设,提升全市产业招引能级。
▎ 核心内容▎ 驻外机构建设
• 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设立驻外招商办事处
• 每个办事处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招商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与市级统筹相结合▎ 项目协同机制
• 建立全市统一的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线索归集、分级推送、闭环跟踪
• 对单体投资5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或3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启动市级专班全程跟进▎ 招商激励政策
• 对成功引进并落地投产的项目,按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给予招商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
• 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分两期拨付:项目开工后拨付50%,竣工投产后拨付50%▎ 队伍能力建设
• 实施招商人员年度培训计划,每人每年参训不少于40学时
• 建立招商绩效考核制度,将项目线索数、签约率、落地率、投产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为邯郸市各级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及经备案的驻外招商办事处
• 项目须在邯郸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统计,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产业准入政策
• 引进项目须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签约,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及实质性开工建设▎ 政策影响▎ 适用对象
• 邯郸市招商引资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 各县(市、区)招商主管部门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等市级以上产业园区▎ 执行时效
• 政策起始时间:有效期,依据文件
• 2025年1月1日:三年,邯招专办发〔2025〕1号
▎ 申报流程
• 招商部门制定年度驻外招商计划,报市招商引资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
• 驻外招商人员按计划开展对接、洽谈、考察等工作
• 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市专班报送《驻外招商项目进展台账》
• 市专班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年度招商成效评估,结果作为奖励兑现和岗位调整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