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5-06-11
- 申报截止:
- 2027-12-31
- 发文单位:
- 中国政府网
邯郸市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核心是允许纳入工信部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高新技术制造业一般纳税人,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适用对象须同时满足三项刚性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属于制造业行业、已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政策实行名单制管理,由省级工信部门初审推荐,工信部最终确认并统一推送至税务系统;企业须在增值税申报表中自主填报抵减额。该政策覆盖邯郸市产业园区内所有符合条件企业,不设地方额外门槛,但未列入年度名单则无法享受。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三部门联合发布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 核心内容▎ 执行期限
• 政策执行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抵减比例
• 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名单管理
• 企业须列入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企业认定标准
• 先进制造业企业指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申报条件▎ 主体资格
• 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属于制造业行业,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地域范围
• 邯郸市产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申报流程
• 企业向省级工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 省级工信部门审核并推荐上报
• 工信部确认名单后推送至税务部门
• 企业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于申报表中自行填写加计抵减额▎ 政策影响▎ 适用对象
• 适用主体:关键要求
• 先进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 制造业 + 一般纳税人
• 地域覆盖:邯郸市产业园区内注册企业
• 税收优惠方式: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非直接退税▎ 实施机制
• 名单制管理:非自主认定,须经工信部确认并推送税务系统
• 动态调整:年度名单更新,不自动延续
• 操作路径:企业无需单独申请抵减资格,但须在名单内方可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