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企业十一条政策措施
- 发布日期:
- 2026-02-06
- 发文单位:
- 邯郸市人民政府
邯郸市《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企业十一条政策措施》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政策面向在邯郸注册的文旅企业及项目主体,核心包括:新增规上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营收增长15%–30%以上企业按增量1%–1.5%阶梯奖励,单企最高50万元;重大文旅项目按固投5000万元以上部分的3%补贴,最高300万元;沉浸式体验、数字文旅等新业态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国家级、省级文旅品牌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重点展会费用70%补助,单次最高10万元。申报主体须符合统计分类、财务合规及无违法记录等基本条件。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邯郸市为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出台《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企业十一条政策措施》,聚焦技术创新与业态升级,强化市场主体培育和产业集群建设。
▎ 核心内容▎ 新增规上企业奖励
• 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文化和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营收增长阶梯奖励
• 对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规上文旅企业,按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
• 同比增长30%以上的,按增量部分的1.5%给予奖励;
• 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重大文旅项目支持
• 对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已投入运营的重大文旅项目,按其实际完成投资额的3%给予补贴;
• 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新业态创新支持
• 对开发沉浸式体验、数字文旅、智慧景区、AR/VR文旅应用等新业态的项目,经认定后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 品牌创建奖励
• 对新获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主体,给予100万元奖励;
• 对新获评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主体,给予30万元奖励。
▎ 市场拓展支持
• 对参加中国文旅博览会、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等国家级重点展会及境外文旅推介活动的文旅企业,按实际发生展位费、搭建费的70%给予补助;
• 单次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在邯郸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界定范围;
•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申报项目或业绩须发生于2023年1月1日之后。
▎ 政策影响▎ 覆盖对象
• 规上及拟培育升规的文化和旅游企业;
• 重大文旅项目投资主体;
• 开展数字技术融合应用的文旅运营单位;
• 品牌创建及市场拓展主体。
▎ 实施周期
• 本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资金保障
• 支持类型:补贴/奖励标准,单项上限
• 新增规上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营收增长奖励:增量部分1%–1.5%,50万元
• 重大项目投资补贴:实际投资额3%,300万元
• 新业态项目支持:经认定后资助,100万元
• 国家级品牌创建:授牌后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省级品牌创建:授牌后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展会补助:展位费及搭建费70%,10万元/次▎ 附则
•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享受多项奖励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邯郸市地方财政贡献额;
• 已获得中央、省级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享受本政策补贴;
• 具体申报流程、材料要求及评审办法由邯郸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