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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土地政策

(历史信息)中部地区崛起“新时代”若干意见——合肥产业园区企业选址与科技创新扶持

发布日期:
2021-07-22
申报截止:
2030-12-31
发文单位:
国务院
摘要:中央新时代中部崛起意见支持安徽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合肥产业园区企业可享受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政策红利。企业在合肥选址投资科技创新项目可获国家级平台支持和产业转移扶持。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安徽省产业园区内注册并实质运营的企业,重点支持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主体,合肥为政策核心承载城市。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重点通过优先保障用地、弹性供应及容积率激励等土地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怎么办

企业需按现行流程自主申报,依托产业园区平台提交材料,把握2021年7月22日政策印发后实施节点,强化与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协作和皖江城市带承接转移功能。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1年7月22日印发《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支持安徽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和新兴产业聚集地,将合肥纳入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核心承载城市。

▎ 核心内容▎ 科技创新支持

• 支持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强化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

• 推动大科学装置集群化发展,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新兴产业培育

• 支持安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覆盖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领域

• 鼓励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在合肥产业园区集聚▎ 产业承接与区域协同

• 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强化中西部产业梯度转移功能

• 推动安徽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共建产业合作园区▎ 适用对象

•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位于安徽省产业园区的企业

• 重点支持从事科技创新研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与服务的市场主体

• 优先覆盖在合肥开展实质性研发活动或产业化落地的企业▎ 申报条件

• 企业须符合国家及安徽省产业政策导向

• 项目应具备明确的技术先进性或产业带动性

• 依法合规经营,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 按现行政策规定流程自主申报,无需额外前置审批▎ 政策影响▎ 土地资源配置优化

• 支持方向:具体措施

• 产业园区用地保障:对符合条件的重大科技项目、新兴产业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 用地弹性供应: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

• 容积率激励:符合条件的研发总部、中试基地等可适度提高容积率上限▎ 区域协同发展效应

• 强化合肥作为中部地区科技创新枢纽功能

• 加速形成以合肥为节点的长江中游—长三角产业协作通道

• 提升皖江城市带在全国产业转移格局中的战略位势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安徽省产业园区内注册并实质运营的企业,重点支持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主体,合肥为政策核心承载城市。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重点通过优先保障用地、弹性供应及容积率激励等土地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怎么办?
企业需按现行流程自主申报,依托产业园区平台提交材料,把握2021年7月22日政策印发后实施节点,强化与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协作和皖江城市带承接转移功能。
政策原文来源: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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