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信息)中部地区崛起“新时代”若干意见——合肥产业园区企业选址与科技创新扶持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 申报截止:
- 2030-12-31
- 发文单位:
- 国务院
谁能申报
安徽省产业园区内注册并实质运营的企业,重点支持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主体,合肥为政策核心承载城市。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重点通过优先保障用地、弹性供应及容积率激励等土地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怎么办
企业需按现行流程自主申报,依托产业园区平台提交材料,把握2021年7月22日政策印发后实施节点,强化与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协作和皖江城市带承接转移功能。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1年7月22日印发《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支持安徽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和新兴产业聚集地,将合肥纳入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核心承载城市。
▎ 核心内容▎ 科技创新支持
• 支持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强化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
• 推动大科学装置集群化发展,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新兴产业培育
• 支持安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覆盖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领域
• 鼓励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在合肥产业园区集聚▎ 产业承接与区域协同
• 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强化中西部产业梯度转移功能
• 推动安徽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共建产业合作园区▎ 适用对象
•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位于安徽省产业园区的企业
• 重点支持从事科技创新研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与服务的市场主体
• 优先覆盖在合肥开展实质性研发活动或产业化落地的企业▎ 申报条件
• 企业须符合国家及安徽省产业政策导向
• 项目应具备明确的技术先进性或产业带动性
• 依法合规经营,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 按现行政策规定流程自主申报,无需额外前置审批▎ 政策影响▎ 土地资源配置优化
• 支持方向:具体措施
• 产业园区用地保障:对符合条件的重大科技项目、新兴产业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 用地弹性供应: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
• 容积率激励:符合条件的研发总部、中试基地等可适度提高容积率上限▎ 区域协同发展效应
• 强化合肥作为中部地区科技创新枢纽功能
• 加速形成以合肥为节点的长江中游—长三角产业协作通道
• 提升皖江城市带在全国产业转移格局中的战略位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