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民政局 黑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6年黑河市社会救助保障指导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 发文单位:
- 黑河市政府
政策全文
分类:
发文日期:
黑市民规〔2026〕1号
关键字:
现行有效日期:2026-04-23 16:30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五大连池风景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6年社会救助保障指导标准的通知》(黑民规〔202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提高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补助指导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827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632元/人月。
二、 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12912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9864元/人年。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四分之一、 六分之一、 十分之一确定,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25〕1号),黑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经计算城乡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5736元/人年、3828元/人年、2292元/人年。集中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其供养标准按照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执行。
三、 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补助指导标准全市城市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补助指导标准提高到1200元/户,农村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补助指导标准提高到300元/户。
四、 资金分担方式
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并按规定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省与非均衡性转移支付市县按照6:4比例分担,与均衡性转移支付市县按照7:3比例分担。2026年增支市县承担部分由省级财政全额补助。
五、 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标准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施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我市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政策规定执行。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要认真贯彻文件精神,新标准不得低于省、市指导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之和不能低于2025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保社会救助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
黑河市民政局 黑河市财政局2026年4月21日 本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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