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衡水市政府
本市面向产业园区全面实施涉企行政检查公示制度,覆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9类行政执法主体。政策要求所有检查事项须提前5个工作日公示检查主体、事项及法律依据,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原则上每年现场检查不超过1次。适用对象为本市产业园区内注册企业及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名录的市场主体。制度配套建立司法局季度抽查、12345投诉响应和法治考核挂钩三项监督机制,旨在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防范多头重复检查,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规范性与企业获得感。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本市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公示制度,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在产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前主动公示检查主体、事项、依据及频次。
▎ 核心内容▎ 公示主体范围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市国家保密局
• 市档案局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示要素要求
• 每项检查须明确公示: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法律政策依据
• 所有检查计划须于实施前5个工作日在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及产业园区公告栏同步公开
• 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现场检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策影响▎ 对企业的保障作用
• 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
• 提升行政检查透明度与可预期性
• 强化企业对执法依据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实施监督机制
• 市司法局牵头开展季度抽查,通报未按要求公示的单位
• 企业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馈违规检查行为
• 违规检查情况纳入市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
• 检查领域:主要依据文件,典型检查事项
• 市场监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证照合规性、广告宣传、产品质量
• 消防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设施运行、疏散通道、应急预案
• 网络安全:《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数据处理合规
• 保密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涉密载体管理、定密规范、人员保密教育
• 档案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条件、数字化建设
•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缴存基数核定、账户设立、欠缴核查
• 民族宗教事务:《宗教事务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民族政策落实▎ 适用对象
• 本市各类产业园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
•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的市场主体
• 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名录的经营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