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二十条
- 发布日期:
- 2024-03-11
- 发文单位:
- 河北省人民政府
《衡水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二十条》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面向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现代服务业企业。政策核心包括:对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按投资额1%奖励(最高2000万元);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实现‘拿地即开工’;前三年地方税收留存80%奖励;厂房租金每月每平方米补贴5元(3年、年最高1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安家补贴100万元;贷款利息30%贴息(年最高200万元)。适用对象为在衡水注册、税务关系隶属本地、承诺10年内不迁出的企业及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衡水市出台《衡水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二十条》,聚焦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强化项目落地全周期服务保障,打造京津冀南翼投资优选地。
▎ 核心内容▎ 投资奖励
• 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按其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 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龙头企业新设区域总部或功能性机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开办补助。
▎ 用地保障
• 全面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出让模式,明确亩均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
• 实现“拿地即开工”,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作出书面承诺后,可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
▎ 税收优惠
• 严格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依法依规执行。
• 对新引进企业自纳税年度起,前三年地方留存部分的80%予以奖励,后两年按60%予以奖励。
▎ 金融支持
• 设立市级产业引导基金,对重点招商项目给予股权投资支持。
• 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按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年度贴息最高200万元。
•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率不高于1%。
▎ 人才引进
• 对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安家补贴。
• 配套提供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统筹安排、配偶就业协调服务及医疗保健绿色通道。
▎ 厂房补贴
• 对租赁园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按每月每平方米5元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连续补贴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
▎ 要素保障
• 建立水、电、气、暖等要素供应“绿色通道”,实行价格联动机制,保障重点项目稳定供应。
• 对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的,优先配置能耗、污染物排放等指标。
▎ 申报条件
• 项目须在衡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税务关系隶属衡水,且独立核算、自主经营。
• 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须在签订投资协议后2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36个月内竣工投产。
• 享受税收奖励的企业,须承诺10年内工商、税务、统计关系不迁出衡水市。
• 人才类补贴申请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衡水缴纳社保满6个月。
▎ 政策影响
• 政策维度:关键成效
• 项目落地效率:“标准地+承诺制”压缩审批时限60%以上,实现“拿地即开工”
• 企业综合成本:厂房补贴+贷款贴息+税收返还,预计降低新设企业3年综合运营成本15%-25%
• 产业集聚效应:重点面向智能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定向招引,强化产业链配套
• 区域竞争力:政策覆盖投资、用地、财税、金融、人才、要素全环节,形成闭环式政策服务体系▎ 附则
• 本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同一企业或项目符合多项奖励条款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 由衡水市投资促进局会同财政、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负责解释与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