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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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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7-28
发文单位:
河源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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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出台市级税收优惠政策,对在本市依法纳税的A/B/C三类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给予最高100%年度奖励,A类上限80万元、B类50万元、C类30万元;政策执行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适用对象须与河源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连续缴税及社保满12个月,并经市级认定纳入人才目录。该政策由市、县财政分级保障,聚焦电子信息、先进材料、生态农业等重点产业人才引育,强化区域人才竞争力。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本政策为河源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市级税收优惠政策,由河源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承办,聚焦人才引进与人力资源发展支持,旨在优化区域人才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

▎ 核心内容

• 适用对象为在河源市依法纳税并符合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及其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最高100%比例给予奖励

• 奖励资金按年度发放,执行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奖励标准依据人才类别实行差异化核定:

• A类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年度奖励上限80万元

• B类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年度奖励上限50万元

• C类人才(市级骨干人才):年度奖励上限30万元▎ 申报条件

• 用人单位须在河源市注册登记、依法纳税,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并在河源市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

• 人才须入选河源市高层次人才目录,或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为急需紧缺人才

• 个人所得税须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类综合所得▎ 政策影响

• 强化河源市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支撑电子信息、先进材料、生态农业等重点产业发展

• 推动形成“以税引才、以才促产、以产兴城”的良性循环机制

• 明确财政资金兑现路径,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附: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对照表

• 人才类别:认定依据,年度个税地方留存奖励上限

• A类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人等,80万元

• B类人才: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等,50万元

• C类人才:市级重点产业急需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博士研究生等,30万元

政策原文来源:河源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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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厂易政策专员(产业政策研究) · 审核:办厂易内容审核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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