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河源市政府
河源市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为期三年的市级税收优惠政策,面向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企业,对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按年度最高返还50%。政策适用对象须注册及税务登记在河源市,纳税信用为A级或B级,且未列入税收违法失信名单。预计三年带动新增税收超8.5亿元,支撑3个百亿级产业集群建设,并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2025年达320家以上。执行由河源市财政局、税务局、工信局联合负责,咨询电话覆盖政策全链条。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本政策为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市级税收优惠政策,由河源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承办,旨在通过精准税收支持措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
▎ 核心内容
• 适用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
• 执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 优惠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按其当年实际缴纳的上述税种地方留存部分,给予最高50%额度返还
• 返还周期:按年度清算,次年6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 申报条件
• 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河源市行政区域内
• 属于《河源市重点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23年版)》明确支持的产业领域,包括: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绿色低碳产业
• 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 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 申报主体须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政策申报▎ 政策影响▎ 对企业主体
• 降低综合税负成本,增强研发投入与扩大再生产能力
• 强化河源本地企业扎根发展意愿,提升产业链稳定性▎ 对区域经济
• 预计三年内带动新增税收贡献超8.5亿元
• 推动形成不少于3个百亿级产业集群培育基础
• 助力河源市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320家▎ 政策执行主体与咨询渠道
• 职能单位:联系方式
• 河源市税务局政策法规科:0762-3332108
• 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科:0762-3388226
• 河源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策服务窗口:0762-3323628▎ 附则说明
• 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同类财政奖补政策,存在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 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市级产业扶持政策
• 本政策由河源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