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8-31
- 发文单位:
- 河源市政府
谁能申报:符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企业。
能补多少: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4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2元。
怎么办:企业需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执行,并加强内部管理。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河源市政府为响应国家关于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的政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府通知,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决定自2026年9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标准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通知,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提升至204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2元。各县(区)政府需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劳动者权益。对于有意申报的企业,建议关注政策调整,确保符合条件,同时结合长三角制造业发展,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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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6〕188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从2026年9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6〕188号)的三类标准执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4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2元/小时。
二、 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河源市人民政府2026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