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实施方案(适用惠州)
- 发布日期:
- 2025-10-13
- 申报截止:
- 2028-12-31
- 发文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
谁能申报
惠州市范围内依法注册并持续经营的制造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申报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平台。示范企业需满足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20%,示范平台须服务企业不少于50家,且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环保及信用失信记录。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政策重点在于获得国家级认定资质,通过示范引领获取资源倾斜与品牌赋能,助力企业提升服务化水平和行业影响力。
怎么办
申报需经属地经信部门初审推荐,由工信部最终认定。政策自2025年10月13日起实施,周期至2028年底。企业应聚焦共享制造、个性化定制等模式,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深入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8年)》,面向全国实施,惠州制造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依据本方案申报相关示范项目。
▎ 核心内容▎ 主要目标
• 打造一批服务型制造龙头企业和领军品牌
• 分行业推进共享制造、个性化定制等新模式应用
• 建设100个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高地
• 完成20项服务型制造领域标准制定▎ 适用对象
• 惠州市范围内制造业企业
• 惠州市范围内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申报条件▎ 基本要求
• 企业须在惠州市依法注册并持续经营
• 具备健全的服务型制造管理体系与实践基础
•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信用失信记录▎ 示范类型对应条件
• 示范类别:关键条件
• 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已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服务化转型模式,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0%
• 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平台服务企业不少于50家,具备数字化支撑能力与行业辐射效应▎ 申报流程
• 企业对照示范企业/平台条件开展自评
• 向属地县(区)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 属地经信部门组织初审并审核推荐
• 推荐材料统一报送至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其择优上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策影响▎ 对惠州企业的价值
• 获得国家级政策资源倾斜与品牌背书
• 优先纳入广东省及惠州市服务型制造专项支持范围
• 支撑企业拓展服务收入渠道、提升价值链位势▎ 实施周期
• 方案执行期:2025年10月13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