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7-08
- 发文单位:
- 惠州市商务局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惠州市商务局
• 政策类别:技术创新
• 适用地区:惠州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惠企政策、惠州
• 发布日期:2025-07-08珠海同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中,本单位发现你公司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本单位于2024年7月5日要求你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你公司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本单位于2025年4月29日向你公司送达了《拟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书》,告知了拟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对此你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作陈述、申辩。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本单位依法作出《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决定书》,决定撤回你公司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并予以注销。
因你公司先前预留的联系电话已失效,本单位于2025年7月7日无法通过短信和电话告知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你公司预留的联系地址,通过直接和邮寄等方式皆无法送达《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你公司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决定书》,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02号305室,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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