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招商引资及产业扶持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4-05-15
- 发文单位:
-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呼伦贝尔市招商引资及产业扶持政策聚焦生态文旅、绿色农牧、清洁能源三大重点产业,对总投资5亿元以上或带动就业300人以上的制造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提供工业用地价格不低于全国最低价标准70%、连续3年按地方留存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量50%奖励等核心支持;园区基建补助最高达实际投资30%、单个项目不超2000万元;社会投资类工业项目审批压缩至25个工作日内。政策适用于在本市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呼伦贝尔市立足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围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出台招商引资及产业扶持政策,重点支持生态文旅、绿色农牧、清洁能源等符合本地资源禀赋与战略定位的产业方向。
▎ 核心内容▎ 重点产业招商方向
• 聚焦生态文旅、绿色农牧、清洁能源三大重点领域开展精准招商
• 鼓励发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寒地生物技术、大数据中心(绿色算力)、跨境绿色贸易等延伸业态▎ 园区载体支持
• 支持旗市区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升级,对园区内新建道路、管网、标准化厂房等项目,按实际投资给予最高30%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
• 配套建设人才公寓、检验检测平台、物流仓储设施的,纳入市级专项资金统筹支持▎ 重大项目支持
• 对总投资5亿元以上或带动就业300人以上的制造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 可配套提供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最低价标准的70%
• 自项目投产年度起,连续3年按其地方留存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量部分的50%予以奖励▎ 要素保障机制
• 统筹保障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用水指标、绿电消纳配额
• 对列入自治区级以上重大能源项目清单的风光储一体化项目,优先配置新能源建设指标▎ 营商环境优化
• 推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社会投资类工业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内
• 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专班,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方案、一抓到底”
▎ 申报条件▎ 项目准入要求
• 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及能耗“双控”要求
• 投资主体信用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和严重失信行为
• 新建工业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0,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 资金申报要求
• 补助类资金需在项目竣工投产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 税收奖励类资金按年度兑现,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地方留存税款增量证明为依据▎ 政策影响▎ 适用对象
• 在呼伦贝尔市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重点面向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企业▎ 关键支持数据汇总
• 支持类型:具体标准,执行期限
• 园区基建补助:最高30%,单个项目≤2000万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 工业用地价格:≥所在地土地等别全国最低价标准的70%,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税收增量奖励:地方留存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量部分50%,连续3年,自投产年度起计算
• 审批时限:社会投资类工业项目≤25个工作日,长期执行▎ 政策解读本政策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印发(呼政发〔2023〕12号),由市发改委牵头统筹,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等部门协同落实。政策实施遵循“谁引进、谁服务、谁考核”原则,建立招商引资绩效评估与动态退出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