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农产品加工产业招商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4-06-15
- 发文单位: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佳木斯市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农产品加工产业招商政策》,覆盖园区建设、技术改造、品牌培育、龙头企业引进、数字化转型、人才支撑、产业链完善、市场开拓、质量监管和绿色低碳发展十大方向。政策面向在本市注册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超5亿元的龙头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技改项目按投资额10%补助、上限300万元;博士或高级职称人才可获20万元安家补贴;绿色及有机认证分别奖励5万—10万元;所有项目须于2024年后实施且未获上级重复支持。政策有效期三年,年度申报期为3月1日至4月30日。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佳木斯市立足农业资源禀赋和农产品加工产业基础,面向全国开展农产品加工产业招商,以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培育区域经济增长新动能。2024年起,市政府系统部署十大支持方向,同步推进“中国牙城”口腔产业专项招商,形成农产品加工与大健康双轮驱动格局。
▎ 核心内容▎ 园区与基础设施建设
• 推进专业化产业园区建设,完善农产品加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
• 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对符合规划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实行用地指标倾斜▎ 技术升级与品牌发展
•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设备投资超500万元的技改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
• 鼓励品牌创建,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招商引资与龙头企业引进
• 重点引进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亿元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 对新落户并实现投产的龙头企业,按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 数字化转型支持
• 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对通过省级以上认定的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人才支撑政策
• 对全职引进的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人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
• 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按实际支付劳务报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补贴,年度最高50万元
• 支持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对获批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产业链与市场拓展
• 支持建设区域性冷链物流中心和预制菜加工基地
• 对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产生的展位费、搭建费,按70%比例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20万元▎ 绿色低碳与质量监管
• 对通过绿色食品、有机产品、HACCP、ISO22000等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8万元、8万元奖励
• 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为在佳木斯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 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佳木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用途管制要求
• 补助类项目须于2024年1月1日后完成投资或取得相关资质认证
• 同一事项已获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市级同类补助▎ 政策影响▎ 适用对象
• 企业类型:适用政策要点
• 新建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用地保障、人才安家补贴
• 现有规上企业:技改补助、数字化转型、品牌创建、绿色认证
• 中小加工企业:展会补贴、冷链物流配套、实训基地共建
• 高校及科研院所:柔性引才合作、产教融合项目支持▎ 关键时间节点
• 政策执行期: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 年度申报窗口:每年3月1日—4月30日集中受理上年度符合条件项目
• 资金拨付周期: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 特别说明
• “中国牙城”口腔产业招商项目与本政策并行实施、分类申报,不互斥
• 所有奖励和补助资金由佳木斯市财政统筹安排,纳入年度预算保障
• 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并追回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