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措施
- 发布日期:
- 2024-06-01
- 发文单位: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佳木斯市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措施》是面向全市实施的市级技术创新支持政策。核心包括:对高价值专利项目最高支持20万元;对有效超10年的发明专利择优补助0.3万元/项;围绕数字经济、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设立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单个项目支持不超100万元。适用对象为在佳木斯市注册、具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研发投入等条件的企业及创新主体。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申报与管理,强调全过程绩效监管。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佳木斯市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出台《佳木斯市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措施》,聚焦知识产权创造、关键技术攻关、技术成果转化等核心环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区域创新生态。
▎ 核心内容▎ 知识产权创造激励
• 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较高科技含量的专利项目,最高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 对发明专利权保持有效超过10年的,择优给予每项0.3万元补助▎ 产业关键技术攻关
• 围绕数字经济、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市级重大科技专项
• 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技术成果转化支持
•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 对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按实际成交额给予一定比例支持(具体比例及细则以配套实施细则为准)▎ 申报条件▎ 通用条件
• 申报单位须在佳木斯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
•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与组织协调能力▎ 专项条件
• 专利项目须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处于有效状态
• 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申报单位须建有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政策影响▎ 对企业的影响
• 降低创新成本:通过直接资金支持缓解企业在专利布局与核心技术攻关中的投入压力
• 增强转化动力:强化技术合同登记导向,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对区域创新体系的影响
• 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 提升佳木斯市在黑龙江省东部地区科技创新策源能力▎ 支持标准汇总
• 支持方向:支持对象,单项最高额度,附加条件
• 高价值专利项目:专利权人,20万元,具有良好市场前景、较高科技含量
• 长效发明专利补助:发明专利权人,0.3万元/项,专利权保持有效超10年
• 市级重大科技专项:企业牵头联合体,100万元/项,聚焦数字经济、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领域▎ 实施管理
• 由佳木斯市科学技术局牵头组织实施,会同财政等部门开展项目受理、评审、公示与资金拨付
• 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2年,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
• 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类型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