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产业筑基 为创新拓路——《江门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诞生记
- 发布日期:
- 2026-08-07
- 发文单位:
- 江门市政府
《江门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8月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广东省内继广州、深圳后首个开展该领域专项立法的地级市。政策核心包括:对在江门注册经营的市场主体赋予道路测试优先权;明确侨资企业同等享受后续扶持政策;增设台风等气象预警与上路通行联动管控条款;有序开放产业园区、旅游景区、校园及大型企业通勤线路等应用场景。适用对象涵盖自动驾驶方案商、车规级零部件企业、Robotaxi运营商及本地运营主体。关键数据:江门已划定开放测试区域,现有网约车及出租车从业人员超3.2万人,立法强调社会责任配套与安全有序发展。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江门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8月1日通过《江门日报》、江门人大网等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江门成为广东省内继广州、深圳之后首个开展智能网联汽车专项地方立法的地级市,标志着其产业已从试点探索迈向规模化、商业化关键期。
江门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已划定智能网联汽车开放测试区域,为车辆常态化测试运营提供基础支撑。
▎ 核心内容▎ 总体立法思路
• 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包容审慎、安全有序”总体原则
• 立法目标:规范产业发展、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守护群众出行安全
• 强调法治对新质生产力培育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 重点审议建议(尚未形成正式条款)
• 对在本市注册经营的市场主体给予道路测试优先权
• 侨资企业同等享受扶持政策,凸显江门侨乡招商优势
• 增设台风等气象预警与上路通行联动管控条款,强化极端天气行车安全保障
• 有序开放多类应用场景:
• 产业园区
• 旅游景区
• 校园
• 大型企业通勤线路▎ 立法进程节点
• 阶段:时间,关键动作
• 起草启动:2024年3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制定立法工作方案,成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
• 一线调研:2024年3—4月,市领导带队赴萝卜快跑、九识智能、市邮政公司等企业调研
• 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4月4日—5月5日,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平台征集公众意见
• 初稿形成:2024年5月,形成《江门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草案)》
• 分组审议:2024年7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
• 征求意见稿发布:2024年8月1日,发布《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征集意见▎ 申报条件(征求意见阶段拟议方向)
• 主体注册要求:在江门市注册经营的市场主体,或拟在江门设立运营主体的企业
• 场景准入前提: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通过封闭场地测试、接入市级监管平台
• 侨资企业身份:可依据条例修订方向,同等适用后续出台的扶持政策
• 气象适配义务:运营企业需响应台风等气象红色/橙色预警联动管控机制▎ 政策影响▎ 对产业主体的影响
• 长三角自动驾驶方案商、车规级零部件企业、Robotaxi运营商可把握立法窗口期,通过官方渠道提交意见,提前卡位测试资源与场景布局
• 条例正式出台后,需对照“本市注册经营”等潜在准入条件,评估设立本地主体及申请道路测试的可行性▎ 对就业与民生的影响
• 江门现有网约车、出租车从业人员超3.2万人
• 审议中明确要求:智能网联汽车运营企业须配套落实社会责任举措,包括运力合作安排、从业人员转岗支持、收入保障机制等
• 运力投放节奏与合作模式需预留合规缓冲期▎ 对城市治理的影响
• 推动交通产业转型升级,激活经济发展新动能
• 助力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与招商引资吸引力
• 强化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明确公安、交通运输、工信、气象等部门权责边界
